2017年,哈爾濱警察曲玉權犧牲在冰冷的雪地。他帶著槍,卻沒有拔出來。這是一個讓安在想起來就無限痛心的細節:我們的警察,這是被誰被什么繳了槍?甚至連自己的命都不保護?!!!
1995年,內蒙古警察邢志強盤查重大盜竊、脫逃嫌疑人孟永清,槍支走火,形成非致命傷,孟永清延誤治療,多因死亡。
邢志強當年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現在接受涉嫌故意殺人的審判。正在發回重審階段。
在一審判決書記錄證據的最高檢核準理由中,邢志強持小口徑步槍射擊致孟永清死亡,是核心內容。
“非法持槍”也是輿論場反對認定邢志強為正當防衛的重要聲音。還原一下旁聽過程中,有關這個細節的相關情況:
公訴人同樣認定邢志強沒有持槍證而非法持槍。
證據出示環節,公訴方提出證人王某柱最初數份證言沒有聽到槍響,也沒有看到射擊。2020年9月26日起,證言發生改變,稱邢志強在自己肩膀上以及側面射擊。2020年9月27日凌晨證言更是稱邢志強連續射擊了三次。
對于這把現在沒有照片沒有實物的槍,應當如何全面看待?還是證據說話吧。
邢志強以及出借人證實:邢志強看到出借人在玩槍,提出借槍。
邢志強說:四子王旗是牧區,1995年時候五金商店就公開售槍,這把槍當時自己(不知道是什么小口徑步槍)認為是汽槍。當地比較嚴格禁槍是1996年國家出臺相關法律。
邢志強、出借人、兩名現場證人證實:出借時只有兩粒子彈,出彈方式為單發。邢志強在水庫打瓶子時,是以鑰匙把子彈殼退出而壓進新子彈。
有消息說,公安部曾經有專家作了彈道勘查實驗,證明從背后開槍能夠形成孟永清的傷。卻沒有結論性的法律文書被當庭舉證。
那么,問題來了,唯一全程親歷證人,在之前證言里已經確認這槍是單發,怎么說出連發三次?邢志強當時坐在摩托車后座左肩受傷,怎么可能完成取出彈殼,壓進多人證實根本不存在的子彈數目的高難度動作?
發回重審證人視頻出庭證實:自己被帶到紀委留置點,公安看守所,被用衛星定位……精神近乎崩潰……
不得不說,辦案人員如此逼迫證人,已是違法甚至犯罪。
也不得不說,這把槍引發了一系列后續風波:
當年由王某柱交公安局,出借人多次找公安局索要而沒有歸還。槍支沒有入庫,已經丟失。
在已經丟失情況下,不知是內蒙古公安廳獵鷹突出隊,還是四子王旗公安局邀請公安部專家,作了無實物彈道勘驗實驗。
……有消息稱專家說背后射擊可以成傷。
不知道背后“走火”誤傷,是不是也可以成傷。知道的是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
其實,安在想說,在當時邢志強描述的情況下,面對駕駛摩托車沖撞的孟永清,即使是非法持槍,即使是直接開槍,也是正當防衛!
至于非法持槍,怎么追究,是另一個問題。
(文圖無關)
那把槍,似乎極其重要,實際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如何正確衡量警察履職問題。
重要的是如何衡量警察保護自身安全,是正當而合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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