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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電動車夜查現象在全國多個地區實施,很多人感覺現在的電動車管控怎么越來越嚴了?同時多地也存在對電動車處罰過度行為。近期國務院關注罰沒收入異常的現象,大量異地執行,要求審查核實,2025年的電動車執法將走向更加規范管理,避免出現過度罰款和扣車。
這項規定實在是大快人心!作為普通打工人,騎個電動車上班,還面臨著各種罰款和扣車行為,一不留神就被帽子叔叔逮住被罰了,感覺真的好冤,但這項小額處罰就算了,還有大額處罰,比如非法改裝電動車最高處以十萬元罰款,一輛兩三千元的電動車,竟然罰款夠買一輛汽車了。這種過度罰款行為,你讓老百姓怎么過?
國務院關注罰沒收入異常增長
近日國務院在第十一次專題學習中,總理提到要強化執法監督,關注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額頂格處罰等情況,審查核實相關執法行為,有問題要及時糾正。
罰款是較為常見的行政執法行為,但一段時間來,發生了一些“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罰款”的亂象。
對于“罰沒異常”行為,在電動車行業同樣常見,有些商家因為給用戶改裝了一輛電動車而被重罰,導致門店關門。
不少車主由于違規停放或充電不當行為,被拖車處罰。這種“罰沒異常”行為往往打著執法的旗幟,讓用戶或商家苦不堪言,有時為了一點小問題被罰幾百甚至扣車實在有點小題大做。
改裝電動車罰十萬元真沒必要
比如廣州市針對電動車改裝就發布《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這項規定將在2024年12月30日實施。
這個規定對電動車改裝行為處罰力度很大,表現在兩點:
1、經營者非法改裝最高罰款10萬元,個人最高罰款5千。
2、駕駛改裝 、加裝電動自行車上路最高處500元罰款,駕駛拼裝車,處1000元罰款并收繳、銷毀車輛。
對于非法改裝電動車最高處十萬元罰款,我認為沒必要,除非是改裝電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否則還是以小額罰款或教育為主。
電動車“罰沒異常”讓廠家、商家和用戶都苦不堪言
首先我也聲明,對于正常的合理處罰是有必要的,如果一點處罰都沒有,那電動車將會胡亂停放,大部分人也不會騎行戴頭盔,正是由于這些合理的規范,讓電動車騎行更安全,這點我們要肯定。
但一些地方對電動車的“罰沒異常”行為,不斷出現各種地方性罰款行為,對電動車廠家、商家和用戶都帶來損失。
比如說有些電動車生產企業由于資質不全,面臨關停和倒閉的狀態。
一些商家由于改裝了一部電動車,幾萬罰款讓商家一年白干了。
而各種針對用戶的處罰,雖然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一般是沒戴頭盔罰20-50元,亂停放罰50-500元,經常性罰,也是一筆巨款呀。老百姓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騎個電動車也不容易。
就連央視主持人白巖松也對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苛刻行為進行痛批,我感覺這個是說到老百姓的心坎上了。
總結
有序合理規范性對電動車進行管理,是有必要的,這也是為了老百姓的騎行安全著想。但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現在很多地方存在“罰沒異常”行為,也就是對電動車的罰款和沒收行為過度了,這些過度行為,給電動車生產企業、商家和用戶都帶來了不少的麻煩,有的讓廠商倒閉。
我認為,電動車的管理要有個度,一定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對老百姓的電動車進行合理化、人性化的管理,而不是一味地處罰。
臨近2025年元旦,希望各地電動車相關管理部門,不要對電動車處罰行為一刀切,真正要為民著想,讓老百姓擁有一個更祥和的出行環境。
對于本次國務院關注的“罰沒異常”問題,你怎么看?你覺得目前的電動車整治行為是否合理?歡迎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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