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暖之州
溫州山姆超市于12月18日開業,而這條曝光帖子似乎是其首次面臨的風波。
據網友爆料:
本人和家人在2024年12月22日(上周日晚)在山姆采購食品,付完錢去地下車庫往后備箱裝東西的時候,我家人發現買的草莓有一塊明顯的白色霉狀物,于是我前往二樓服務臺找服務人員處理這件事情。
一、我在山姆一次性買了近三千塊的東西,且這是我第一次去溫州山姆,不管從客觀還是主觀來說理應都不存在故意訛他們的情況,只是消費者維權罷了。(若懷疑我半路是否調包,辛苦各方查詢監控核實)
二、我去找服務臺人員的時候,下至他們的基層員工,上至他們的領導,我完全沒感受到任何歉意,態度十分輕蔑。于是我提出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我1000元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對方一口咬死不會賠償,只能把那盒變質草莓退了,再補償一份新的給我。
三、本人也是從事法律職業,面對這種事情非常氣憤。像山姆這種大型采購超市不應該出現這種類型的食品安全問題!連小型連鎖水果店都會檢查貨品情況,保證不會把變質產品售賣給客戶,更何況是讓人付了幾百塊會員費的山姆?會員費 難道是智商稅嗎?簡直就是店大欺客!
四、草莓包裝上印著“包裝日期:12月21日”,我是12月22日晚上購買的,僅僅只相差一天時間。我家里上周從丹東寄過來的五六箱草莓放了四五天都沒變質,為什么山姆一天時間就能讓草莓在這寒冷的冬天變質?是山姆超市的驗貨流程有問題?對于生鮮食品的存放保存方式有問題?還是管理有問題?貨柜區的員工是擺設嗎???
如果是對生鮮食品的保存方式不合格,那我還好只是買個變質的草莓,能肉眼看見沒吃到肚子里,如果是買了別的變質生鮮食品吃進肚子里食品中毒了,作為消費者我們怎么舉證?怎么維權?大概率也只能是自認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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