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在湯某團伙非法經營的工廠內清點被扣押的涉案產品。
“不節食、不運動,一針贏得完美身材。”這樣的宣傳口號是不是很令人心動?然而如此獨特的減肥產品竟是一種治療糖尿病的藥物。10月12日,由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國首例非法生產銷售司美格魯肽注射藥品案一審宣判。11月26日,該案涉及的上游原材料供應商被判處相應刑罰。
披著“妝字號”的注射減肥藥
河南人劉某原在諸暨經營著一家美容工作室。2022年,他了解到有一款叫“AB輕盈素”的產品在圈內非常火爆,減肥效果明顯,便想著可以此作為賣點,吸引客戶。于是,他在電商平臺上以300余元一針的價格采購了該產品。收到產品后,劉某發現產品包裝上明確說明該產品“適用于涂抹臉部肌膚”,這與供應商告知注射的使用方法完全不同。
“它在圈內這么流行,應該不會有事。”為了獲利,盡管沒有相關資格證,劉某還是以700余元一針的價格為客戶進行了產品注射。“宣傳的時候說這個不需要節食和運動,一針即瘦,但其實我感覺這款產品的用法類似胰島素,注射在肚臍周圍的皮下組織,打了之后什么也不想吃,是厭食的那種感覺。”客戶在使用之后,感覺頭暈想吐、身體不適,于2022年11月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
無獨有偶,還有不少愛美人士也在不同渠道了解到該產品,并通過電商平臺自行購買試用。諸暨市民小周便是其中之一。2023年2月,小周在美容院了解到這款“AB輕盈素”產品,但由于美容院的價格較高,便在電商平臺上尋找該產品,發現只要300元左右,小周立即下了單。然而收到快遞后,盒子里的針頭讓小周手足無措。網店客服人員讓小周在社交軟件上添加指導老師為好友,指導老師告訴小周,注射操作很簡單,普通人都能掌握。但小周還是有些擔心,猶豫再三,決定請學醫的朋友來幫忙。然而,當朋友看到這款產品后,勸她不要注射,因為這款產品外包裝上的編號是妝字頭的,屬于化妝品,不能像藥品一樣注射進體內。在朋友的建議下,小周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
“減肥神藥”竟是處方藥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后對劉某美容工作室進行檢查,并同步檢查了小周反映的電商平臺產品。執法人員發現這款“AB輕盈素”雖然產品外包裝上標明了化妝品備案號,但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化妝品查詢網站上查詢不到這個備案號。
經相關檢測,這款所謂的“減肥神藥”主要成分包含了司美格魯肽,這是一種胰高糖素樣肽-1(GLP-1)受體激動劑,是一款處方藥,作用人體后可以使人產生飽腹感,減少食物攝入,最初被用于治療糖尿病(2024年6月,司美格魯肽注射液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用于長期體重管理,但僅針對超重和肥胖癥患者等特定人群,用作減重治療時有嚴格的使用限制)。
2023年2月15日,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諸暨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由于案情重大,諸暨市檢察院了解情況后,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公安機關從電商平臺店鋪提供的信息入手,對經營者身份進行串聯研判,在江蘇省一個居民小區內將店鋪銷售人員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據張某等人供述,他們聽說這款產品減肥功效不錯,便開始尋找貨源在網上銷售,在拿到貨品沒多久就發現了其中的問題,但在利益的誘惑下,最終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對于供貨廠家,張某等人始終不肯交代。
在途快遞查明供貨源頭
此時,一個裝著“AB輕盈素”產品的在途快遞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順著快遞的發貨地址,辦案人員很快查到了該產品的供貨源頭:廣州一家化妝品生產企業。2023年4月,以湯某為首的家族式犯罪團伙被一舉查獲。“他們只有生產化妝品資質,并沒有取得任何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但依然在制售藥品。”辦案檢察官姚宇怡介紹道,“廠房里設有一個隱秘的房間,需要三道密碼才可以進入,里面存有大量‘AB輕盈素凍干粉’,每天都有大量產品從這家企業寄出銷售至全國各地。”
經審查,湯某等人長期從事化妝品的生產與銷售,知道很多愛美人士非常關注減肥瘦身領域的新動向。2021年底,他們獲悉一款名為司美格魯肽的處方藥具有減肥的功效,于是便動起了歪心思,之后利用現有的化妝品生產設備,并聯絡了王某、周某等一些非法原料供應商,在工廠內秘密設置了專門的“實驗室”,開始研發所謂的“減肥神藥”。“他們其實就是一個黑作坊,沒有資質,沒有監管,水源也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甚至配置的量比也是不精準的,完全達不到藥品生產標準。”姚宇怡表示。
為了擴大產品的影響力和知名度,該團伙還和一些專業的宣傳推廣公司進行合作,通過各種方式使目標客戶了解該產品所謂的減肥功效。湯某團伙還同步發展多個下級代理商,宣稱該產品來自國外,并不時營造出貨源緊俏的假象。一盒產品的成本為30元左右,湯某等人賣給代理商的價格一般為180元,代理商以35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而美容院銷售給消費者時,價格基本都會在1000元以上。在巨額利潤面前,一些代理商即便發現產品有問題,依然選擇持續推廣。一旦消費者出現不良反應咨詢時,他們便會說是正常現象,反應嚴重的話就讓停用。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諸暨市檢察院經審查查明,該團伙將產品銷售至浙江、上海、河北等全國20多個省、市,涉案金額400余萬元,該院于2024年1月至3月對該案提起公訴。
7月,劉某因犯妨害藥品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10月12日,湯某等人因犯妨害藥品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各并處罰金10萬元至150萬元;11月26日,王某、周某因犯妨害藥品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30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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