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初中生霸凌同學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經(jīng)過審理,法院對張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而馬某某則依法不予刑事處罰。這一判決,不僅是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嚴厲懲處,更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
可以說,未成年犯罪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制定后,在2012年、2020年進行了兩次修訂,新修訂的法律建立了分級預防體系,明確各級別對應的預防措施,包括對所有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多次曠課等不良行為的干預、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和重新犯罪的預防,越往上犯罪風險的程度越高。
在一般預防措施中,家長和學校無疑要擔負主要責任。首先是家長,未成年人對社會的初步認知是從家長言傳身教學起的,我們小時候經(jīng)常會被家長批評“好壞不分”“不懂事”,但辨別善惡并非是生來就具備的本能,比如小朋友們之間從小會爭搶玩具,家長見到后置之不理,會讓小朋友認為霸占是一種正常的舉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中專門規(guī)定了家庭責任,一方面,家長需要引導未成年人正確思想和培養(yǎng)良好的習慣,另一方面避免未成年人沉溺于網(wǎng)絡短劇等不良信息,培養(yǎng)健康的興趣愛好和與人和善的良好品行。
其次是學校責任。網(wǎng)絡社會有個現(xiàn)象,不管在校內(nèi)校外,只要未成年人出一點差錯,部分家長習慣性的將矛頭對準學校和班主任。由于自媒體的發(fā)達,許多教師面對調(diào)皮學生,想管又不敢管,生怕教育過程出一點瑕疵就要擔責。因為未成年人處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方面負有責任。比如定期開展法制教育,舉辦有益于身心發(fā)展的主題比賽,建立家校聯(lián)動機制等。
在邯鄲初中生案件里,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留守兒童,學校也稱未發(fā)現(xiàn)校園欺凌現(xiàn)象,學校是否存在失責還有待進一步調(diào)查,但家長的不管不顧現(xiàn)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很常見。
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中,受限于家長文化程度、自身素質(zhì)、經(jīng)濟實力、性格特征和家庭成員關系等因素影響,不同家庭對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同。一般來說,文化程度高、經(jīng)濟條件好、家庭關系融洽的家長更愿意通過交流談心、以身作則行為采取相對溫和的、積極的、有正面效應的家庭教育方式;相反傾向于選擇警告、暴力、體罰、責罵、恐嚇等暴力、帶有負面價值的家庭教育方式。現(xiàn)在的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獨立意識,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帶來的成長軌跡和身心狀態(tài)也會明顯不同,有些未成年人在打罵中自小養(yǎng)成一種扭曲的心理,甚至埋下了仇恨的種子。
也有些家長在看到大批應屆大學生找不到工作現(xiàn)象后,對未成年人教育反而松懈了。特別是一些經(jīng)濟條件好的家長,認為自己子女學習不好也就那樣了,到時候自己找關系安排進入企業(yè)或者出錢做個小生意。溺愛現(xiàn)象的普遍化導致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大幅下降,遇到問題容易走極端。加上對學習的怠慢,長大后缺少知識缺少目標,精力充沛又無處安放,很容易惹是生非。
也有家長認為未成年人踏入學校那刻就是學校的事、老師的事,自己只要負責衣食住行就行。老師面對現(xiàn)在心理脆弱的未成年人,在批評前還要反復斟酌用詞,一方面照顧著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另一方面還要提防著未成年人家長的“背刺”。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隨著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新聞的不時爆出,社會各界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群策群力,尤其是家長,在忙碌的工作之余不能放松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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