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開了煙臺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煙金罰決字〔2024〕71-73號)內容。
內容顯示:因對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煙臺監管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分行罰款35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警告處罰。
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安身立命”的基礎,是銀行經營的“生命線”。
過去一年,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日照銀行”)多家分行因類似問題被處罰,一度有分行多次被處罰。
2024年7月,日照銀行濟南分行因“向不符合授信條件企業授信,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時任日照銀行濟南分行行長助理的畢恒元,對該行向不符合授信條件企業授信,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受到警告。
2024年8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濰金罰決字〔2024〕34-35號)顯示,日照銀行濰坊分行兩客戶經理因為貸款管理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被警告。
同月,日照銀行濰坊分行曾因貸款管理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0萬元。
更早的6月,日照銀行威海分行還因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威海市分局處以罰款25萬元人民幣,并沒收違法所得6.5萬元人民幣(威匯罰〔2024〕9號)。
公開資料顯示:日照銀行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前身為日照市商業銀行,是一家由國有股份、企業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現轄9家分行、122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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