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月15日上午9點半左右,韓國總統尹錫悅被公調處逮捕。
總統車隊前往公調處
在離開總統官邸前,尹錫悅發布了一個視頻。
在視頻中,尹錫悅說:“當我看到沒有(內亂罪,寰宇注)調查權的機構申請逮捕令時,當我看到沒有管轄權的法庭批準逮捕令與搜查令時,當我看到調查機構用虛假文件欺騙公眾時,當我看到無效的逮捕令與搜查令將這些非法程序強加于我們時,我感到震驚。我真的希望,我們的人民未來在面對刑事案件時,不會再發生這些事情。今天,我看到他們使用消防設備侵入了總統官邸的外圍,所以我決定出席公調處的調查,以避免任何野蠻的流血事件發生,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我承認公調處調查的合法性?!?/p>
雖然尹錫悅自稱是出席調查,但從法律上講,他是被逮捕的。
公調處的調查為何非法?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經分析過了。
雖然韓國憲法規定,總統在任內涉嫌內亂罪與外患罪時,可以被刑事調查。但是,韓國《成立于運行高位公職者犯罪搜查處法》卻并沒有將調查內亂罪的權力賦予公調處。
法律將公調處可以調查的嫌疑罪行一條一條地單列了出來,其中并沒有涉及到內亂罪。對于執法機構而言,更應當遵守職權法定的原則,法無授權即不為。
上圖這位讀者在我文章中的評論,很有代表性,許多人都認為,公調處可以調查濫用職權罪(確實如此,《成立于運行高位公職者犯罪搜查處法》中,列明了此項罪名),而尹錫悅違憲戒嚴事件便屬于濫用職權,所以公調處可以調查他違憲戒嚴一事。
但問題是,雖然公調處可以對總統涉嫌濫用職權一事展開調查,但是卻不能以此為由對總統申請逮捕令。韓國憲法第84條明確規定:總統除犯有內亂罪與外患罪外,在職期間不受刑事追訴。
公調處也知道自己不能以濫用職權罪為由,對總統申請逮捕令。于是,公調處在申請逮捕令時,其理由,是說尹錫悅犯有濫用職權罪與內亂罪。
既然公調處沒有調查內亂罪的權力,又怎么能以內亂罪為由去申請逮捕令呢?既然總統不能因濫用職權罪被逮捕,又為何要以濫用職權罪去申請逮捕令呢?
然后,首爾西區地方法院以內亂罪為由,批準了公調處所申請的對尹錫悅的逮捕令。
難道這個過程沒有問題嗎?當然有問題,而且問題還很大。
有人認為:無論怎么樣,法院既然已經簽發了逮捕令,那么尹錫悅先前與公調處相對抗的的行為,就是拒捕。如果覺得公調處申請逮捕令、法院簽發逮捕令的程序有問題,那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在上級法院未作出逮捕令無效之決定前,逮捕令就是合法的、有效的,尹錫悅就必須配合公調處。
不過,這里有一個問題是:韓國當前局勢并不是單純的法律攻防與司法戰,
而是有大量的政治性因素在里面,這從公調處的操作上,就可見一斑。整個事件,從一開始,就已經處于非法狀態了。當然,這里所提及的“非法”,到目前為止,不是法院所定義的。
梭羅說:難道公民必得將良心交給立法者,自己一分也不留?若此,則人有良心何為?
同理,也可以這樣說:難道公民也必將良心交給司法者或執法者,而自己一分也不留?
法院可以釋法,但法院是通過作為人的法官去釋法的。而不是法官的自然人,也可以釋法,盡管他們的釋法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對于已被停職、沒有實權的尹錫悅而言,這實際上是一場愿賭、且不得不服的博弈。如賭賭贏了,就可以免于被公調處非法逮捕;如果賭輸了,自己便會因為拒捕而“罪加一等”。
法院的行為,本身也就不一定是合法的,不一定是對的。
所以,才有了多級審理制。上級法院可以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即使是終審法院,也不一定對。甚至有時候,終審法院自己也會推翻自己在先前的判決。
以美國聯邦司法系統為例,巡回法院與最高法院都是多人審理,巡回法院通過三名法官的投票做出判決,而最高法院則要通過九人投票做出判決。
為何呢?當然是為了盡量確保判決的公正。不同的法官,對法律也有不同的解讀。很多時候,釋憲釋法,本身也就是一個數人頭的事。
而且,韓國的制憲者們其實也意識到了該問題。所以韓國憲法第12條第6款說:Any person who is arrested or detained,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court to review the legality of the arrest or detention.
意思是:任何被逮捕或拘禁的人,都有權請求法院審查逮捕與拘禁的合法性。即使逮捕令是法院簽發的,被逮捕和拘禁的人,也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審查。
現在,尹錫悅被逮捕。
他會怎么做呢?
根據韓國憲法第12條第2款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任何公民不得被迫做不利于自己的證詞。
所以尹錫悅可以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保持沉默,他的律師也會在場。只要尹錫悅愿意,公調處什么話也問不出。
公調處可以拘留尹錫悅48小時,預計公調處后面會向法院申請逮捕令,以延長對尹錫悅的拘留。
尹錫悅違憲戒嚴一事,憲法法院已經在處理了,并不是說該行為沒有受到追究。他已經被停職,職權也有人全權代理。他的命運,就先讓憲法法院做個決定,而后再采取行動也不遲。即使憲法憲法否決彈劾案,尹錫悅卸任后也會被追究。
沒有內亂罪調查權的公調處逼得這么緊,很難說不是出于來自在野黨的政治壓力。
總統們接二連三的不得善終,足以說明韓國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改革當前的憲法體系。
被逮捕后的尹錫悅,仍然會是總統。如果后續憲法法院否決國會彈劾案,不知公調處又會作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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