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長春網友爆料稱,家人因為腦動脈瘤破裂伴蛛網膜下腔出血,最終在全麻下進行了全腦血管造影術+支架輔助彈簧圈栓塞術。
不幸中的萬幸,家人在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購買了名為“太平盛世團體重大疾病保險(2021款),于是在出院后向“中國太平”申請理賠。”中國太平”回復稱,由于家人做的是微創介入手術,因而不符合“重疾”理賠標準,只能按“輕癥”理賠,最終也是按輕癥理賠了。同樣的病癥,如果做的是開顱手術就會按“重疾”理賠。在理賠金額上,“輕癥”要比“重疾”少很多,不足“重疾”三分之一。
請問 @中國太平 :同一種疾病投保人沒有選擇開顱手術,保險公司就拒賠重疾,只賠付輕癥,這樣合理嗎?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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