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維護“大民生”
赫山區法院九案調百案解
“感謝法官的耐心調解,化解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近日,某小區業主、某物業公司分別向赫山法院法官熊乾坤贈送印有“ 廉潔奉公、司法為民”和“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兩面錦旗,對承辦法官履職擔責、公正高效化解物業服務糾紛,力促小區和諧穩定表示由衷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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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4年12月,某物業公司與益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后,入駐赫山區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2023年7月,某小區業主大會形成決議,決定對某物業公司予以解聘,并要求在兩個月內與新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工作交接。2023年9月30日,某物業公司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退出某小區物業服務,退出時該小區尚有二百余戶業主拖欠部分物業費拒絕交納。
2024年,該物業公司陸續將拖欠物業費的九戶業主訴訟至法院。熊乾坤法官承辦該系列物業案件,按“三分式”審理模式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后,轉入開庭審理。庭審期間,小區六十多位業主參加旁聽,小區業主認為某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對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有相當大的不滿,不同意繳納物業費。承辦法官熊乾坤意識到對于該系列物業案件,因涉及人數眾多,關系到社區的和諧穩定,直接判決不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為妥善化解糾紛,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采取“三調聯動”多元解紛的方式,主動聯系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政法委員、司法所長及人民調解員,一道深入小區積極組織雙方進行座談,充分了解雙方的爭議訴求和矛盾焦點,耐心細致地傾聽業主的心聲,用情用理化解業主的心結。通過分析雙方合同內容及法律的有關規定,向雙方解釋各自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促成業主與物業公司達成一致。最終,某物業公司起訴九戶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案件全部調解結案,沒有被起訴的其他上百戶業主比照調解方案主動向某物業公司繳納了物業費。
近年來,赫山法院踐行“如我在訴”理念,以“小案件”維護“大民生”,積極推進與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司法所、物業協會等單位的對接,凝聚多元解紛合力,辦好民生案件,解決群眾難題,以優質司法服務滿足群眾新期待。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王 佳
2025年第23期之一
總第17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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