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2月2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區原區委書記馬志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志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馬志強 資料圖
同時身兼兩職
試用期內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馬志強,1970年12月生,山西省忻州市神池縣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8月參加工作。
早年,他歷任忻州市神池縣八角鎮鎮長、鎮黨委書記,神池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神池縣委常委、副縣長,忻州市忻府區委常委、副區長,忻州市委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原平市(山西省轄縣級市,由忻州市代管)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原平市委書記等職。
2023年7月,馬志強改任忻州市忻府區委書記,2023年8月31日被任命為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同時身兼兩職。
2024年8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馬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人事任免通知,省政府決定免去馬志強的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職務(終止試用期)。
結交政治騙子
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
2025年1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馬志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馬志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政績觀錯位,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眾利益,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馬志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記者: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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