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醫生多次撰文支持中國重啟死刑犯器官的征用,遇到最大的反對聲,就是所謂:可能出現為了器官而故意冤死人,這絕對不可容忍。
猛一看,似乎也不能說絕無這種可能性。畢竟中國曾經出現過一些著名的死刑反轉事件,比如1996年的呼格案,1994年的聶樹斌案,1989年的滕興善案……
呼格案概要如下:
1996年4月,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18歲的呼格(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被判死刑,5天后執行。
2005年,真兇趙志紅落網。2014年12月,內蒙古高院對原案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無罪。
還有其他一些死刑冤枉案件,全部發生在2000年之前。究其原因,都不是因為有某種勢力出于私利而要冤死這些無辜者,而是當年辦案人員的素質低下,司法體制不完善等原因導致的。
2000年之后,就檢索不到冤死的案例了。特別是2007年很關鍵,那年起我國全面實施死刑復核制度,即每一起死刑必須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目前還沒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仍被證實為誤判的死刑案例。
所以,反對征用死刑犯器官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有人還要抬杠,萬一有人串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呢?
我覺得,能抬這種杠的人,智商和情商多多少少有問題。他也不想想:為了一個器官,要搞定從各地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這需要多大的能耐,要承擔多大的風險啊。有這樣能耐的黑惡勢力,還不如直接制造一次意外事故,不是容易得多么?
基于以上證據和邏輯,我更加堅定了中國應該征用死刑犯器官的主張。
我國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沒有例行公示,AI秘塔搜索估計大致可能每年千人的規模。
北青網2024年的一篇報導中提到,2023年我國完成遺體器官捐獻6454例。
從上述兩個數據對比來看,每年千人的死刑犯規模,可以對每年6000人規模的遺體器官捐獻形成有力的補充。
而且,死刑犯多為青壯年,死刑也是受控的過程,因此死刑犯提供的器官數量和質量,很可能遠遠優于遺體捐獻的器官,我個人估計至少可以增加30%的器官供應量。
有些網友有潔癖,反感死刑犯的器官。我能理解他們,不過,他們不能代表奄奄一息的患者們的心聲。
我認為,這個問題技術上很容易解決——在器官分配系統里多一個選項【是否接受死刑犯的器官】。不接受的就要多等一段時間,實際上現在排隊等器官的隊伍很長了。如果有死刑犯的器官接入,愿意者可以馬上接受移植。
AI秘塔搜索給出的其他國家/地區進行肝移植、腎移植和角膜移植的時間。以腎移植為例:
美國患者需透析中位時間4年,平均等待3-5年;
中國香港地區平均需5年4個月,極端案例等待達24年。
新加坡腎源平均等待時間長達97.4個月(約8年)。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這種朝不保夕的等待面前,死刑犯的器官被拒絕的可能性非常低。要潔癖還是要命,這道選擇題不難做。
兩年前我針對重慶姐弟墜亡案兩被告判死刑的事件,寫的 說服了不少人,有747名網友參與了問卷調查,78%支持征用死刑犯器官。
我相信,大多數中國人都持惡有惡報、以善贖罪的實用主義態度。
所以,我今天再次呼吁:中國應該恢復死刑犯器官征用。
節約糧食是中華傳統美德,節約器官也應該是。
下面,我把兩年前的理由再陳述一遍,你能接受么?
陶醫生作為一名無償獻血107次,登記造血干細胞捐獻和器官捐獻的醫學工作者、強無神論者、中共黨員,對于這對死刑犯的器官無法用于挽救生命,表示非常遺憾。
陶醫生的器官捐獻登記卡,掃碼即可登記
陶醫生為嬰兒手術捐獻了兩份血小板
2022年5月,瑞士通過一項投票,強制默認捐獻遺體和器官,除非公開聲明拒絕。
陶醫生完全同意瑞士的做法,認為中國也應該這樣做,而且拒絕捐獻者不得使用他人捐獻的器官。
https://t.cn/A6NrxTqR
陶醫生非常認可強制默認捐獻器官,這在中國文化中應該不是難事。中國的殯葬文化正在越來越文明,從土葬改為火葬,火葬之后還可以繼續樹葬、海葬等。
既然可以接受親人的火葬,那么為何不能接受親人捐獻器官、救人性命后再火葬呢?中華文明里一直高度贊揚【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美德,生前沒法實現,身后能實現也很好啊。
要知道,我國用于移植的器官極度緊缺。
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黃潔夫表示,每年因終末期器官衰竭而苦苦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約有30萬人,每年器官移植數量僅約2萬例,移植的缺口很大。不過,眼角膜移植情況略樂觀。
然而,眼角膜移植情況樂觀的原因,不是中國人愿意捐獻,而是相信佛教的斯里蘭卡人民愿意每年給全球捐一批角膜,中國當然也可以分到一些。斯里蘭卡人口只有2100多萬,卻是全世界最大的眼角膜捐贈國,從上世紀60年代起,斯里蘭卡已累計向他國捐出超過7萬枚眼角膜。
https://t.cn/EKZ83P8
中國作為無神論者占絕大多數的世俗國家,竟然自己無力解決器官移植的來源,還要靠有神論國家幫忙,真是一臉尷尬。
以上討論是針對普通人去世后的器官捐獻,如果大家對這件事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對于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呢?
很多網友一談這個問題,就來一句“死刑犯也有人權”。
沒錯,死刑犯也有人權,但死刑犯是對人民、對社會、對國家犯下不可饒恕之罪者,他們不是人民,而是敵人。
對于敵人,要實行專政,敵人的人權標準就該低于人民的人權標準。可以剝奪死刑犯的政治權利、財產權、生命權,為何不能對其死刑后的器官也予以征用呢?
最大的生命權都被剝奪了,其器官征用權還要扭扭捏捏,在陶醫生看來就是一種矯情。
死刑犯罪大惡極,往往很難在生前贖罪,那么通過立法獲得身后的器官,讓他們身后有重大貢獻——幫助人民獲得更大的健康權,這才是社會主義的普惠人權。
陶醫生認為,只要不對死刑犯進行人格侮辱,能夠像對待其他器官或遺體捐獻者一樣,就足夠人權了。
關于獲取死刑犯器官用于治病救人的倫理問題,就上面這些,還有不少網友提出異議,實際上屬于技術問題范疇,以下逐個討論。
1 敵對勢力炒作中國使用死刑犯器官,這不是給它們機會么?
答:確實有這種情況,但那是因為之前沒有立法。如果我們立法,用死刑犯器官挽救人民群眾的生命,就變得一件光明正大、完全合法、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好事。
有一種觀點認為,國外腐敗少,實際上只是因為國外把腐敗行為合法化了。對于資本主義國家,他們的價值觀和社會主義中國不同,所以也不能說他們把我們認為的腐敗行為合法化就是錯的。但中國應該明白,既然價值觀有巨大差異,我們堅持自己人民民主專政的價值觀完全沒問題。
2 可能導致司法不公正,錯判死刑,導致不該死的人死了。
答:正常人都會擔心這個問題。但是,技術上可以堵住這個漏洞。
首先,要做好器官移植的匹配管理。死者可供移植的器官登記到移植數據庫里,按先來后到、輕重緩急、就近等預設的原則自動進行匹配,這個過程人工不能干預,只有在出現問題時才干預。
其次,器官移植匹配是個技術活。像陶醫生登記的那個器官捐獻網站,實際上只登記一個捐獻意愿,以及確定愿意捐獻哪些器官,還有血型。
實際的器官捐獻,需要供體與受體進行生物學匹配(眼角膜除外),血型只是基礎,最重要的是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系統匹配,這是避免移植排異的關鍵,這是供體去世前完全不知道的。
目前,中國規定只能在逝世之后才能進行器官捐獻,需經過死亡判定專家按照嚴格的死亡判定標準和程序做出死亡判定,還需要經過醫學評估后才能進行器官移植。
中國的器官捐獻已建立一套規范的流程,只針對死者開展。不可能在死前就對供體進行生物學匹配,以讓特定供體專供某個特定受體。
也就是說,故意判某人死刑后再與特定受體做生物學匹配,大概率匹配不上。捐獻的器官只有進入數據庫后,才能在30多萬名受體中匹配到最合適者,實現最佳移植效果。
這樣一來,特定受體無法從沒有做過生物學匹配的死刑判罰中獲益,這就避免了為這種特定需要而故意判死刑的情況。
我國司法對死刑也是非常謹慎,每一例死刑都必須要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陶醫生相信每一例死刑都是罪有應得,即便有誤,也不可能是因為器官移植引起的,而是具體案例在辦案過程中出現了瑕疵。
3 死刑犯器官的質量如何控制?不愿意接受死刑犯器官咋辦?
答:死刑犯器官的質量,由器官捐獻流程控制,可以根據其判死刑的原因進行評估,評估可用者與普通供體的器官一視同仁。
有人可能厭惡死刑犯或某些類型的死刑犯,不愿意使用其器官,這個也可以理解。那么在簽訂器官接受協議時,可以明示排除這些來源的器官,數據庫后臺可以自動篩選避免。
以上就是陶醫生在微博上建議獲取死刑犯器官后,一些持反對或質疑態度網友最集中關心的問題。
中國每年的死刑犯數量并不公開,外界估計大約數千例。如果每一例死刑犯都可以提供5種器官/組織,那么一年能提供的器官/組織量也能有1萬件。
有人說死刑犯太少,提供不了多少器官。然而之前提到,我國有30萬患者等待器官移植,每年的移植量只有2萬人,如果可以從死刑犯這里獲取1萬件器官,一下子就增加了50%的供應量,這不是一件大好事么?
另外,對于人販子和重大貪腐者,我建議多一點死刑,大家不反對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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