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為還賭債竟將“黑手”伸向租賃車,本以為空手套白狼天衣無縫,不料將自己“套牢”。近日,經梧州長洲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莫某因犯詐騙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莫某是村里出名的無業游民,平日游手好閑,還染上賭博的惡習,原以為可以靠加大賭注翻身,不料卻欠下巨額外債。莫某家徒四壁,沒有值錢東西可抵債,走投無路之下,他將目光瞄準了管理松散的租賃車。莫某來到某汽車租憑公司租了一輛黑色小車,暗地里記下車主的身份信息,并以此給自己偽造了一張冒充車主身份信息的身份證,隨后利用虛假的身份將車輛質押,騙取他人46000元,詐騙所得錢款全部還于賭債。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2月25日,長洲區人民檢察院以莫某涉嫌詐騙罪,向長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長洲區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并作出上述判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我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務,數額巨大且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法院結合其犯罪事實、情節等對其作出相應的判決。
來源:梧州長洲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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