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4日發布7件人民法院審結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被告人黃某等3人詐騙案,從嚴懲處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案件詳情如下。
基本案情
2020年初,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在柬埔寨王國西哈努克港市“財神國際”園區等處組建詐騙集團,組織、指揮多人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8月,被告人周某剛加入該詐騙集團并擔任總監。
黃某、李某輝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幕后掌控詐騙集團,決定公司運營模式,并控制資金及相關賬戶等;
周某剛現場管理具體詐騙事務,另有多名骨干成員(已被另案判刑)。
該詐騙集團通過特定方式篩選出企業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女性,通過被害人手機號碼批量添加網絡社交平臺好友,冒充“高富帥”依照預定話術與被害人網絡聊天,騙取信任后推薦被害人下載由該集團控制的“金天利”等虛假投資或賭博網絡平臺,先通過后臺操控讓被害人小額獲利提現,再不斷引誘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額資金后,即關閉提現通道,拉黑被害人。
該詐騙集團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騙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億余元。
裁判結果
本案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
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周某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境外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境內人員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黃某、李某輝組建詐騙集團并決定運營模式、掌握資金賬戶,周某剛系現場最高層級人員,負責管理實施詐騙活動,三人在詐騙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均系首要分子。
三人在境外指揮、控制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騙取我國境內居民錢財,給眾多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綜上,對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周某剛均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典型意義
本案系境外詐騙犯罪集團鏈條化、流水線化、分工細致實施、常見高發的交友婚戀類網絡詐騙(俗稱“殺豬盤”)。不法分子針對特定類型人員量身定制騙局、實施精準“圍獵”,先在社交平臺上偽裝成“完美情人”,以甜言蜜語等拉近關系,待被害人投入感情放松警惕后,謊稱有穩賺不賠的投資機會騙錢,造成被害人感情和金錢雙重受損。
被告人黃某等三人在境外組建有組織、有一定規模的詐騙犯罪集團,虛構有經濟實力的成功人設詐騙女性被害人,犯罪情節惡劣,詐騙被害人巨額資金并流往境外,社會危害嚴重,人民法院認定三名被告人均系首要分子,依法判處重刑。本案警示社會公眾,不要被虛擬世界的虛情假意蒙蔽雙眼,防范甜言蜜語背后的無情陷阱。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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