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蒼蠅”的物體。消費者供圖
3月2日,家住山東省青島市的消費者劉女士通過315誠搜網官方客服微信發來投訴信稱,她購買的“九制楊梅”未開封包裝內發現一只疑似“蒼蠅”的物體,讓她非常惡心,而生產廠家的服務態度更讓她生氣。
購買憑據。消費者供圖
2024年12月25日,消費者劉女士在青島宇恒大廈“7eleven“便利店內,花費了9.9元購買了一袋由福建賽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園食品”)生產的“九制楊梅”,打開第一層外包裝后,在一袋密封好的包裝內,驚訝地發現一只疑似完整的“蒼蠅”。
聊天記錄。消費者供圖
根據“九制楊梅”外包裝袋上的電話,消費者劉女士與“賽園食品”的客服人員互相添加了微信,她將包裝袋內發現疑似“蒼蠅”的問題進行了反饋,也拍了圖片傳遞給對方,并強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提出了1000元的補償要求遭到拒絕。
“賽園食品”客服人員表示,1000元的補償太多了,愿意給消費者劉女士30元了結此事。由于雙方就補償金額無法達成和解,無奈之下,劉女士撰寫了一份《民事起訴狀》,欲向生產企業“賽園食品”的所在地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產品外包裝。消費者供圖
劉女士告訴315誠搜網,針對產品內發現疑似“蒼蠅”的問題,“賽園食品”的客服人員至始至終都沒有一個認錯的態度,對待消費者的態度極其不好,讓她非常生氣。
針對消費者劉女士的投訴,315誠搜網根據“賽園食品”外包裝上的電話,于3月3日下午進行咨詢。“賽園食品”一位接電話的女性工作人員表示,她們公司只接待來自當地食藥管理部門分派下來的消費者投訴,由于無法確認來電者身份,對方建議消費者劉女士向當地的食藥監管部門進行申訴。
劉女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顯然,案涉食品中存在完整的“蒼蠅”,屬于“污穢不潔”的范疇,已經嚴重的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規定。因此,可以明確判斷,“賽園食品”生產的該批次九制楊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劉女士告訴315誠搜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她向“賽園食品”提出1000元賠償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
劉女士表示,該條款明確指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為此,案涉商品價款為9.9元,其十倍的賠償金顯然不足1000元。因此,按照此條法律規定,她向“賽園食品”提出1000元的補償于法有據。
截至發稿,劉女士與“賽園食品”的消費糾紛仍在繼續,315誠搜網也將持續進行關注。
(完)
來源 | 315誠搜網 程守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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