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茨前幾天說,澤連斯基與川普在白宮的矛盾,不是美方的自發反應,而是由美方故意激化的。
默茨還主張與法國、英國就核保護問題舉行談判,什么意思呢?就是他希望法國和英國能為德國提供核保護傘。
他還強調,德國必須不惜代價、重整軍備。
市場的反應很迅速,下圖是德國軍工企業萊茵鋼鐵這一個月來的股價漲幅,從700漲到了1200,一個月的漲幅為70%。
自2月23日德國舉行大選以來,已經過去了11天,但是德國大選的贏家默茨仍然沒有上任。
有讀者問:同為議會制,英國的斯塔默在選舉后的第二天早上就當上首相了,怎么德國的進度這么慢?默茨到底能不能當上總理?
其實,不僅別人在問,默茨自己也在問:我什么時候才能當上總理?他自己也拿不準,他也并不是一定就會當上總理。
確實,英國議會選舉還未正式出爐,蘇納克就辭職了,緊接著斯塔默成為了首相。
斯塔默為什么那么快就能當上首相?有兩個原因:
1)雖然選舉結果尚未正式出爐,但是根據出口民調與初步分析,工黨在下議院單獨過半,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2)我們必須得明白,英國首相是“三位一體”的。哪“三位”呢?他首先得是議員,其次得是執政黨領袖,最后才能成為首相。雖然議員由選區選舉產生,執政黨領袖由黨內選舉產生。但是英國首相職位,卻并非是選出來的,而是由君主任命最有可能取得下議院信任的人擔任首相。因此英國不必等到新一屆議會開幕后,才能產生新首相。
默茨成為下一任德國總理,是八九不離十的事情。原因很簡單,他的政黨聯盟黨(基督教民主聯盟與基督教社會聯盟所共同組成的政治派別)在二月份的德國大選中,得票率最高、席位最多。
但是,聯盟黨的席位沒有過半,所以,默茨必須和其他黨派談判、聯合組閣。而默茨所選擇的伙伴是社會民主黨,也就是現任總理舒爾茨所在的政黨。
聯盟黨有208個席位,社民黨有120個席位,加起來一共有328個席位,而聯邦議院總席位為630個,所以兩黨聯合后,在議會中就過半了。
現在兩個黨要談些什么呢?最主要的,就是內閣部長職位的分配問題。哪些部長職位由聯盟黨人擔任,哪些部長職位由社民黨人擔任,雙方都會討價還價。聯合政府雖然由聯盟黨主導,但是也不得不采納一些社民黨的政策主張,采用哪些主張呢?當然也得談判。
這個談判時間,是比較長的。
比如,上上次德國大選于2021年9月26日舉行,但是舒爾茨就任總理,則是在12月8日,中間隔了兩個多月。
上任總理是默克爾于2005年11月22日就任,而她上任前的那場選舉,于2005年9月18日舉行,也隔了差不多兩個月。
這兩人的政府,也都是聯合政府,中間也都經歷了談判組閣的過程。
另外,德國總理是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而新一屆聯邦議院尚未集會,任期還未正式開始,所以當然也就無法舉行總理選舉。
德國基本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新一屆聯邦議院需在選舉后三十天內集會。
現在還沒過去三十天呢。而且,新一屆聯邦議院首次集會后,也不一定馬上就會舉行總理選舉。這與日本又不一樣,日本新一屆眾議院集會后,就會按照憲法要求,馬上舉行首相選舉。我經常看到有人說,包括我老爸以前刷了抖音后也跟我說石破茂并不想當首相,因為他上午辭職,下午又被選舉為首相。其實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石破茂辭職是按照憲法要求而辭職的,被選為首相也是按照憲法要求來的。
扯遠了,繼續說回德國。
德國總理由總統提名,再經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總統也不會隨便去提名什么人,他非常清楚,他必須提名能夠得到聯邦議院信任的人,否則,聯邦議院便會否決掉他的提名。就正如英國君主也不會隨便任命一個人當首相,而是要任命最有可能取得下議院信任的人擔任首相。
總統什么時候向新一屆聯邦議院提名總理人選呢?當然是等到聯盟黨與社民黨完成談判、達成共識之后了。到時,默茨自然會通知總統:好了,你可以提名我當總理了!搞快點!
我在之前簡要分析過德國聯邦議院與英國下議院選舉制度的差異,有讀者希望我能詳細講講德國聯邦議院的選舉方式。
說實話,要用簡單的文字,盡可能短篇幅地把德國選舉方式講清楚,有些難度。
2025年的選舉,是很特別的,這是德國在新選舉體制下舉行的首次選舉。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在選舉前,大家都已經知道了新一屆聯邦議院會由多少人組成,也就是630人。這與其他國家的選舉一樣,美國人在選舉前就知道,眾議院有435人,日本人也知道,眾議院有465人,英國人知道,下議院有650人,以色列人知道,議會有120人。
但在之前的選舉中,德國人是不知道的,每一屆議會的議員人數,都是不固定的。比如,本屆聯邦議院有735人,而上屆聯邦議院有709人,上上屆是631人,再之前的那一屆是622人。
這種人數的不固定,來源于超額席位(Overhang Seats)與補償席位(Compensatory Seats),而超額席位與補償席位具體有多少,則取決于選舉結果。
但是由于德國現在已經取消了超額席位與補償席位,所以今天就不深入了。
今天就講德國的新選舉體制。
首先,雖然聯邦議院有630個席位,但是全德國卻只有299個選區。
選民在投票時,需要做兩個選擇,第一票要投給選區內的候選人,得票最多者可能會當選;第二票要投給自己中意的政黨。
請注意,這與韓國等國家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完全不同。
選舉結束后,首先統計第二票,也就是政黨票。看看各個政黨在第二票中的得票率是多少,再根據第二票的得票率來確定各個政黨在議會中的席位數,席位占比要與第二票的得票率相當。
然后,再根據各個政黨在各州的表現,確定各個政黨在各個州可以分配到多少個席位。
但是要注意,得票率低于百分之五的政黨,若是沒有在299個選區內贏得至少三個席位,那么這個政黨是不能參與席位分配的。假如,某個政黨的第二票得票率是4.99%,同時,該黨在299個選區內,贏得了2個選區,那么這個政黨在聯邦議院中的席位總數便是零。它所贏得的那兩個選區席位,也會被取消。如果得票率低于百分之五,但是卻在贏得了至少三個選區,那么也是可以參與席位分配的(代表少數族裔的政黨不受此限制,目前只有一個政黨可以不受限,該黨代表德國北部丹麥人和弗里斯蘭人的利益)。
假如A黨在全德國范圍內,獲得了10%的第二票,那么A黨在聯邦議院內的席位總數就是630*10%=63個席位。但是,如果有不隸屬于任何政黨的獨立候選人贏得了選區席位,那么計算方式則為:(630-獨立候選人所贏得選區席位數)*10%=A黨在聯邦議院內的席位總數。
然后,再將A黨的這63個席位分配到各州。
假如,根據第二票的得票率,A黨在巴伐利亞州可以取得6個席位,但是A黨卻在巴伐利亞州贏得了10個選區。
那該怎么辦呢?在以往,多出來的四個席位會保留,這個席位就叫做超額席位。同時,由于A黨多了四個席位,所以相應地,其他黨派也要得到補償席位,以使得最終各黨在聯邦議院內的席位占比,與在第二票中的得票率相同。所以這就導致了聯邦議院的席位總數,在以前是不確定的。
如今,超額席位與補償席位已經被取消了。所以,A黨雖然在巴伐利亞州贏得了10個選區,但是,它也只能保留其中6個,因此有4個選區席位,會被取消。取消哪四個呢?當然是取消得票率最低的那4個選區的勝選者的當選資格了。
如果根據第二票的得票率,A黨在巴伐利亞州可以分配到10個席位,但是A黨在巴伐利亞州只贏得了6個選區,那么該怎么辦呢?首先,贏得6個選區的那6位勝選者會當選為聯邦議院議員。其次,各個政黨在選舉前,是要在各州推出一個候選人名單的,這個名單與第二票相關。此時,在A黨的巴伐利亞名單中,在第二票名單上排名前4位的候選人便遞補當選為聯邦議院議員,以湊足10人。
我們可以從中發現什么?即:即使一個候選人贏得了一個選區,這個候選人也不一定會當選。
德國的選舉體制,即使在經過改革后,也仍然非常復雜,在世界上也是獨一無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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