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打工人對比起用公司和企業,一直是弱勢的一方,很多明明寫在法律里的條款,偏偏成了勞動者不知道的“秘密”。
有些打工人對勞動法不是太熟悉,經常被黑心企業鉆空子,從而節省下不小的開支。
下面,咱就一塊來看看領導害怕員工知道的5個勞動法冷知識,不知道要吃大虧。
一、同一公司只能有一次試用期
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一般會低很多,很多公司為了利用試用期的廉價勞力,動不動就延長試用期或者二次試用。
但法律早就規定好了:同一家公司對同一個人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哪怕你離職三年后再回來上班,公司都不能再讓你重新試用。
要是遇到延長試用期的情況,可以直接拿出《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說理,公司再堅持就是違法。
試用期工資也不能隨便壓價。法律規定不能低于正式工資的80%,更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些用“試用期學習”當借口少發工資的公司,其實已經踩了法律紅線。
二、年休假不允許過期過廢
年休假是法律給的“帶薪假期”,根本不是公司施舍的福利。很多公司掛在嘴邊的“當年不休就作廢”,其實是自己編的規矩。
法律說得明明白白:年假可以跨年安排,實在安排不了的要按3倍工資補償。下次聽到行政說“12月31日清零年假”,記得把這規定拍在桌上。
這里有個細節要注意:公司有權統籌安排年假時間,但必須和員工協商。如果領導既不讓你休假又不給補償,那就是與法律作對。
三、當場辭退要雙倍賠償
經常看到公司上午開會下午就讓人收拾東西走人,這種“當場辭退”多半是違法的。正規辭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直接給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要是公司既沒提前通知,又拿不出合法的辭退理由,員工可以直接要雙倍賠償(正常辭退賠償N,違規賠償給2N)。
遇到公司突然辭退,別急著簽字。先讓公司出具書面通知,看清楚辭退理由是否合法。像“不符合企業文化”“團隊調整”這些模糊說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四、調崗降薪必須要你同意才行
公司調整崗位不是不行,但要和員工商量著來。如果用人單位系想通過調崗降薪的方式達到讓勞動者自動離職的目的,勞動者更應當謹慎。
如果用人單位在未予勞動者協商的情況下,單方作出調崗降薪決定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單位違法行為。
特別注意兩種情況:孕期女職工被調去體力崗位,老員工被調到陌生領域,這些都可能涉嫌惡意調崗。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直接拒絕,公司要是強行調崗就是違法。
五、霸王條款簽了字也可以作廢
很多人覺得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就只能認命,其實不然。法律專門給“霸王條款”留了后門:凡是免除公司法定責任、限制員工主要權利的條款,就算白紙黑字簽了名也無效。比如“自愿放棄社保”“工傷自理”這些條款,簽了也是廢紙一張。
遇到要簽空白合同、補充協議的情況更要警惕。法律上有個原則叫“有利解釋”,當合同條款出現歧義時,要按有利于勞動者的方向解釋。所以別被HR的“大家都這么簽”唬住,該較真時就得較真。
這些法律常識就像職場防身術,不需要天天拿出來用,但關鍵時刻能保你權益。
記住,勞動法從來都不是擺設,它站在每個認真工作的人身后。
下次再遇到公司打擦邊球,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咱們還是按法律來吧!”
真正的職場高手,都是既會低頭干活,又懂抬頭看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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