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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軍事帥哥
編輯:莉莉絲
中國古代如何懲罰違法的外國人?是不是中國古代懲罰違法外國人也會像晚清那樣,在治外法權被侵占的情況下,對外國人違法行為束手無策嗎?并非如此,在中國古代外國人來華高峰的唐朝和文治燦爛的宋朝,乃至后面的大明朝,我國都有相對完善的懲罰違法外國人的法律體系。當然,這個懲罰外國人犯罪的法律體系是一個逐漸發展完善的過程。
上圖_ 唐律疏議 部分章節
第一,《唐律疏議》作為我國保存最早,最完整的成文法典,是迄今為止已經發現的古代法典文獻中最早記錄懲罰違法外國人法律的法典。
唐朝是在隋朝滅亡的戰火中誕生的新國家,公元618年,李淵在長安稱帝建立唐帝國。唐朝建立后,李淵和太子李建成在首都處理政務,李世民指揮唐軍打擊了薛舉、薛仁杲、王世充、竇建德、劉黑闥等軍閥,完成了對全國的統一。公元626年夏季,李世民發動政變登基稱帝,開啟了長達23年的貞觀之治。
隨著李世民于公元629年出兵10萬大軍滅亡東突厥,唐朝的迅速成長為東亞地區軍力國力最強的國家,周邊國家紛紛拜李世民為天可汗。隨著唐朝國力的逐漸增強,周邊國家紛紛派出留學生來華學習唐朝先進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體系,很多外國人來到長安做生意。到了唐高宗統治的中期,長安已經成為擁有百萬人口的國際化大都市。自信的唐王朝猶如一顆燦爛的明珠屹立在世界的東方。
上圖_ 唐朝長安平面圖
然而,隨著來華學習做生意的外國人越來越多,如何管理這些外國人就成為了唐王朝最頭疼的難題之一。為了加強對外國人的法律管理,長孫無忌親自主持編寫的《唐律疏議》中就明確記載了外國人犯罪懲罰的法律條款——諸化外人,同類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為了解釋這條法律,《唐律疏議》還進一步解釋:化外人,謂藩夷之國,別立君長者,各有風俗,制法不同。其有同類自相犯者,須問本國之制,依其俗法斷之。異類相犯者,若高麗之與百濟相犯之類,皆以國家法律,論定刑名。
這個法律是什么意思?簡單來說,如果同一個國家的人在唐帝國侵害其本國人,就按照該國法律審判。比如,日本人在長安殺了日本人,就按照日本法律審判。新羅人在長安殺了新羅人,就按照新羅法律審判。如果日本人殺了新羅人,按照唐帝國法律審判。
上圖_ 唐朝 胡人俑
這樣的法律優點和缺點都很突出:優點方面,這個法律兼顧了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執行起來相對靈活。缺點方面,如果牽扯同一個國家的外國人殺人案件,讓外國自己審判,可能會形成輕判的情況。另外,每個國家法律都各不相同,如果讓兼顧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的法律認真實施,就得需要很多懂法律的人才。這在當時的唐帝國是很不現實的一件事情。
而且,這條法律在盛唐和中晚唐時期的執行力度也是很不相同的。盛唐開元天寶年間,大唐“天可汗”的震懾力達到了頂點,外國人在華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本國法律審判。
黑水靺鞨國和唐朝關系不好,其國王想通過其弟弟門藝作為內應攻打唐朝。但門藝在長安城做質子,對唐朝抱有很大的好感,這讓黑水靺鞨國國王心懷不滿。公元732年,黑水靺鞨國國王派出人員秘密潛入洛陽,收買刺客刺殺門藝。最終,門藝激烈反抗大難不死,唐玄宗親自過問這起案件,刺客被判處死刑。唐玄宗以實際行動維護了中國古代的司法主權。
上圖_ 黑水都督府和渤海都督府
盛唐時期,中國古代司法主權能夠為本國人撐腰。但到了中晚唐時期,由于唐軍頻繁和回鶻軍隊聯合作戰打擊安史叛軍,唐帝國對盟友回鶻軍隊的違法行為就無可奈何。771年正月,回鶻人在長安大街上公開擄掠人口,唐朝官員主動出擊,搶回了被擄掠的人口。回鶻人竟然集結軍隊進攻朱雀門,唐代宗出于穩定和回鶻人關系的考慮,放了違法的回鶻人,免去其法律責任。772年七月,回紇人在街上施暴,唐代宗依然釋放了回紇人。
通過唐玄宗時期將黑水靺鞨國收買刺客在洛陽殺人的行為判處死刑,到唐代宗釋放違法回紇人的行為就能看出,一個國家審判外國人的法律能否認真執行,確實和一個國家國力的高低有直接關系。在盛唐時期,國力強盛,周邊國家拜唐朝皇帝為天可汗,唐帝國政府懲罰違法外國人自然輕車熟路。
中晚唐時期,唐朝國力下滑,再加上唐朝和回紇軍隊聯合作戰打擊安史叛軍,唐朝出于維護回紇盟友關系的考慮,只能對回紇人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上圖_ 宋朝官員
第二,宋朝時期,其懲罰外國人違法的法律沿襲唐朝律法。部分宋朝官員對唐朝懲罰犯法外國人法律的局限性提出了質疑。
宋朝時期,其懲罰外國人違法的法律沿襲唐朝的唐律疏議。但在刑罰執行上有所改革,這主要體現在廣州地區外國人違法的懲罰上。
廣州居住的外國人很多。廣州外國人居住在藩坊,藩坊設立藩坊長1人。如果外國人犯法,不管受害者是和犯法外國人相同的國家還是不同的國家,都按照宋朝法律審判。其刑罰在徒刑以下的,在藩坊內服刑。刑罰在徒刑以上的,在廣州官府的決斷。相較于唐朝法律而言,這個法律是較大的進步,對國家法律主權是較大的保護。而宋朝的官員也都積極維護國家法律主權,依法懲罰犯法外國人。
比如,一個在廣州居住的外國人殺了自己家的奴隸,按照唐朝法律沿襲下來的規定。本國奴隸主殺害本國奴隸,應該由犯法外國人所在的國家法律審判。廣州市舶司把犯法的外國人交給藩坊長處理,但廣州官員王煥之堅決維護國家司法主權,對唐朝時期的法律“ 同類相犯者,各依本俗法”提出質疑。
還有一個案件,一個外國人傷害他人,但傷害程度不高。按照其本國法律,交一頭牛就能贖罪,但廣州的官員汪大猷和張溫之堅決主張用宋朝法律審判外國犯人。
上圖_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令條例
第三,到了明朝,《大明律》對外國人犯罪做出明確規定:外國人違法犯罪必須按照中國法律審判——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擬斷。
中國法律審判外國人犯法的屬地原則在明朝時期最終確立。在明朝后期,在澳門活動的不法葡萄牙人被香山縣官府打屁股。
參考資料:《唐律疏議》《大明律》《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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