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9月,毛主席逝世。一下子沒有了可以忌憚的人,讓“四人幫”的陰謀奪權活動愈演愈烈,他們開始倒行逆流,種種行為紛紛激起了越來越強烈的民憤。
眼看情況越來越糟糕,大家都覺得這樣的狀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于是在9月下旬,華國鋒和葉劍英便開始醞釀解決“四人幫”問題的方法。
抓捕四人幫
當時,面對粉碎四人幫的方式,經過商議后可供選擇的辦法只有兩個:一個是召開“中央三中全會”,用開會的手段把“四人幫”搞下去;另一個則是采取手段把“四人幫”抓起來。
最開始大家設想的都是采取“文斗”的方式,想用開會的方法來解決;但后來經過反復斟酌,還是認為把“四人幫”抓起來更靠譜,這場和四人幫的斗爭,早就是不可避免的。
于是在10月6日這天,這場斗爭拉開了帷幕,首先是抓捕的是張春橋,接著是王洪文和姚文元,最后才是江青,這次秘密行動,前后不到半個小時,沒費一槍一卒,便把“四人幫”主要成員全部抓捕落網。
如何量刑,眾說紛紜
抓捕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四人幫”的關押和審判工作,而作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的陳云,無形中就面臨著如何評價“文化大革命”這一時期的人和事,還有如何處理江青這個勢力集團的大量問題。
早在1980年,《刑法》就已經衍生并生效,而在審理期間,一些官員根據《刑法》內容,就向法庭轉告了意見:
江青、張春橋應判處死刑或者死緩;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在歷史上還做了一點貢獻,出于革命的出身,而且認罪態度良好,因此量刑應該比江青二人低。
不僅如此,審判庭為了保持公正,還曾組織全國6萬多代表旁聽,并且進行了投票統計:
總投票人數88人。
江青:死刑并立即執行/33人,死緩/48人;
張春橋:死刑并立即執行/36人,死緩/46人;
姚文元:無期徒刑/65人,20年/11人;
王洪文:無期徒刑/17人,20年/49人;
陳伯達:無期徒刑/32人,20年/27人,死緩/15人;
由此可見,對于江青和張春橋,民眾都認為是“罪大惡極、死有余辜”,如果不能處于死刑,實在是不足以平民憤;另外,還會使其余黨心存死灰復燃的幻想,也會讓更多的人擔心自己還會被這些人迫害。
陳云力主不殺江青
似乎將江青處以死刑,是眾望所歸的事情,但在眾人中,卻有一個人堅決反對對江青用死刑,他就是陳云。
在“國人皆曰可殺”的氣氛,和很多人主張判處死刑的前提條件下,陳云卻主張“江青不能殺”。而對于自己的堅持,他還表示:如果堅決要殺江青,請在會議記錄上寫上“陳云同志不同意”。
陳云之所以力排眾議,強烈反對處以江青死刑,可能有人會認為二人私下交好。但實際上,陳云不僅在毛主席和江青結婚的時候極力反對,還因此在文革期間受到了江青的迫害。
在“文化大革命”10年中,陳云和妻子就因為江青的陷害而被下放,而從情感角度來說,被釋放后的陳云似乎更有理由希望江青被判處“死刑”。
但陳云更多的則是從理智方面出發,早在之前毛主席還在世的時候,就對于處理戰犯時說過:“有些人不殺比殺了好處更多”。
而陳云之所以主張不殺江青,其實也是出于慎重考慮之后才做的決定:同“四人幫”的斗爭,說到底終究是一次黨內的斗爭。不過也有人說“黨內斗爭也可殺”。但一旦開殺戒之后,不僅是對他們本身,尤其是后代更是無法交代。
而且,在王張江姚四個人中,江青和另外三人相比,因為和毛主席的婚姻關系還存續,所以仍然是主席夫人的身份,還是比較特殊的,因為在判決是否死刑的問題上,還是要仔細斟酌,萬不能感情用事。
所以在江青已經認罪伏法之后,對于她的審判仍然持續了兩個多月。而在兩年之后,對江青的判罰最后又變成了無期。直到1981年1月,最高法院進行了宣判。江青作為主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雖然免去了死刑了,但在1991年,失去自由的8年后,不可一世的江青還是在無助和絕望中,選擇了自殺。
文獻參考:(《中國黨建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