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在“真相社交”上稱,拜登離任前發(fā)布的特赦是無效的。
川普寫道:因為拜登的特赦令是由自動筆所簽署的,所以現(xiàn)在宣布特赦令無效,不再有效力……拜登沒有簽署他們,最重要的是,他對那些特赦令完全不知情。
在離任前,拜登特赦了利茲·切尼、安東尼·福奇、馬克·米利等人。
川普給出的理由是特赦令是由自動筆所簽署的,拜登本人沒有簽字,且對特赦不知情。
特赦令是否由自動筆所簽署,不得而知,不過,白宮使用自動筆簽署文件,并不是一件新奇的事情。歷任總統(tǒng)對自動筆簽名的態(tài)度,也不一樣。
在奧巴馬之前,白宮的工作人員主要使用自動筆在邀請函、信件等文件上簽署總統(tǒng)的名字,這些日常性、禮儀性簽名,總統(tǒng)并不一定全都清楚。畢竟,一場白宮晚宴,可能就需要邀請上百人,總統(tǒng)不可能抽出時間在每一份邀請函上都親筆簽名。
第一個使用自動筆簽名的總統(tǒng),可能是杜魯門,據(jù)稱他使用自動筆簽署信件與支票,福特則是第一個公開承認使用自動筆簽名的總統(tǒng)。
到了奧巴馬時,他開始使用自動筆簽署法律。2011年5月,在奧巴馬的命令下,白宮使用了自動筆簽署了一項法律,這是美國歷史上的頭一遭。
后來,奧巴馬在馬來西亞訪問時,在夏威夷度假時,也曾授意白宮工作人員使用自動筆簽署國會通過的議案,使之成為法律。
拜登也使用了自動筆簽署文件,其中包括行政令、法律等。其中一些是他在國外訪問時授意白宮工作人員簽署的。2024年5月,拜登在舊金山時,也授意白宮工作人員使用自動筆簽署了一項有效期為一周的對FAA延長撥款的法律。
福克斯新聞對比了川普在兩個任期中在官方文件上的簽名,發(fā)現(xiàn)有些簽名的字跡也完全相同。而每日郵報在比對川普的簽名后,則發(fā)現(xiàn)有25個簽名的字跡是一樣的。
使用自動筆簽署法律、特赦令,本身不是問題,但前提是,總統(tǒng)必須知情,且是在總統(tǒng)的授意下進行的。
2005年,小布什總統(tǒng)曾征詢過司法部的意見,司法部認為使用自動筆簽署文件并不違憲。當然,司法部并沒有司法審查權,而是司法部充當總統(tǒng)的官方法律顧問。
司法部在當年7月17日對白宮出具的法律意見中寫道:總統(tǒng)并不需要親自完成簽署法律的身體動作。他可以根據(jù)憲法第一條第7款的意義,指示下屬將自己的簽名附加到議案上,使議案成為法律。比如,可以使用自動筆。
只要是在拜登授意下,使用了自動筆簽名,就沒有問題。除非,川普能有確切證據(jù)證明是白宮工作人員是在拜登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自動筆簽署了特赦令。
但是,這樣的確切證據(jù),我們并沒有看到。即使有這樣的證據(jù),其可信度也存疑,很難得到法庭的采信。拜登可以說:我知情,我授意。
我不認為川普能夠取消拜登的特赦令。總統(tǒng)的特赦令不接受司法審查,也不需要國會同意。當特赦程序完成后,即使是發(fā)布特赦令的總統(tǒng),也無法撤銷特赦令了,更遑論另外一位總統(tǒng)。
即使司法部去起訴福奇、切尼等人,起訴的原因,如果剛好是被特赦令所預先赦免的行為,那么起訴也不會被聯(lián)邦法庭接受。司法部隸屬于行政分支,其獨立性并不是很強。但是,聯(lián)邦法庭可不聽總統(tǒn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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