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南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因違反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被行政處罰
截圖來源于華夏健康網健康領域專欄創作者《一點健康》
來源|一點健康
編輯|張澤明
據網上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8月19日,瀘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西南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該院未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7萬元,同時責令立即整改。
經調查,該院在患者陳某某2021年3月23日至12月23日住院期間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 病歷管理缺失:未按規定及時打印《入院記錄》等八項病歷資料,且未由相關醫務人員手寫簽名;
2. 電子病歷修改失控:未設置電子病歷系統修改時限,導致醫生王某某在病歷提交后多次自行修改已超法定完成時間的《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及《手術記錄》。
上述行為違反《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第十五條關于病歷管理的規定,以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對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瀘州市衛健委通過3份現場筆錄、16份詢問筆錄、患者病歷復印件、電子病歷修改痕跡截圖等15類證據材料確認違法事實。2024年8月19日,該院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瀘市衛醫罰告﹝2024﹞9號),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視為放棄權利。
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并參照四川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按一般違法情節,對該院處以警告及3.7萬元罰款,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須在收到決定書15日內繳納至瀘州市財政局,逾期將按日加收3%滯納金。
涉事單位若對處罰不服,可在60日內向瀘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未履行處罰決定,衛健委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此次處罰凸顯衛生健康部門對醫療質量安全的高度重視。瀘州市衛健委強調,醫療機構須嚴格遵守病歷管理、電子病歷操作等核心制度,確保診療行為規范透明,切實保障患者權益。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執法檢查,推動醫療服務質量標準化、規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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