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網約車來自溫州甌海的網約車司機葉先生最近很郁悶。
他原本打算租一輛車從事網約車,最后卻成了高價買了一輛車,明顯落入了以租代售的套路。
去年3月,葉先生在58同城看到溫州市杰峰網約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后,被胡經理以“租新車無需押金”為誘餌吸引,對方以辦理行駛證為由索要身份證,隨后引導其簽署了一份長達60個月、總租金17萬余元的融資租賃合同。
葉先生事后發現,這輛市場價約9萬元的別克微藍6,在合同中竟被標價13.8萬元,每月需支付2887元租金,且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并抵押給上汽通用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今年4月發生交通事故后,葉先生試圖退車遭拒,查詢才知自己實質上是以融資租賃方式高價購車,若繼續履約總支出將遠超車輛價值,但迫于征信壓力仍不得不繼續還款,每月僅剩2000余元生活費。
與葉先生遭遇相似的網約車司機不在少數,部分報案者已獲立案,有媒體從有關部門獲悉,已有涉案嫌疑人被抓獲。
據悉,涉事公司以“零押金租新車”為幌子招攬司機,聲稱“月供還完車歸個人”,實則通過虛高車價、延長租期牟利。
有律師指出,此類合同是否有效需先確認公司資質,若存在非法經營則合同無效;在資質合法前提下,承租人需舉證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才可訴請撤銷,建議收集溝通記錄、市場價格證明等證據。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提醒,盡管車輛登記在承租人名下,但金融租賃公司作為抵押權人有權收回未履約車輛。
汽車融資租賃近年漸成商業模式,雖合法但經濟性存疑——承租人需承擔GPS費、平臺管理費等衍生成本,總支出通常高于貸款購車。
區分融資租賃與貸款的關鍵在于合同性質:前者支付租金、車輛所有權歸屬租賃公司,后者償還貸款、所有權直接歸屬購車者;貸款首付通常不低于20%、周期1-3年,若遇“超低首付+超長周期”需警惕融資租賃陷阱。
葉師傅的事件暴露出部分租賃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誘騙消費者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通過虛標車價、隱瞞條款制造“以租代購”騙局,司機師傅在簽訂合同時務必審閱條款、核實車輛市價、保留溝通證據,避免陷入高價購車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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