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溫州瑞安一小區發生火災
消防員立即趕往現場處置
消防人員抵達后發現
起火部位位于房間入戶處
經調查認定
起火原因為
小區住戶婁某某違規將
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回家充電所致
因過失引起火災
婁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一日
據了解,婁某某系某平臺代駕員,因貪圖方便,多次違規將車上的鋰電池拿回家中充電,不聽物業人員勸阻,心存僥幸,導致火災發生。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往往離不開
個人的心存僥幸和麻痹疏忽
然而一旦發生火災
造成嚴重后果
將面對法律的嚴懲
相關案例
2024年6月15日,上海市閔行區業祥路111弄一戶居民家發生火災,造成一男子被燒傷。經調查,火災是由該戶居民徐某把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回家充電引發。徐某因過失引發火災,被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024年2月23日晚,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只楚街道一小區業主將電動自行車放在一層樓道充電。晚上11時許,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中故障起火,引燃電動自行車及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該業主因過失引起火災,被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電動自行車不進樓不入戶雖是老生常談
但仍有人不聽勸阻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勿心存僥幸
電動自行車及鋰電池萬萬不可進樓入戶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王芳舒、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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