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金二路街道第一綜合網格工作站積極履行職責,深入轄區內的餐飲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工作。
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某餐飲單位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存在不規范的情況。本應正常覆蓋的桶蓋缺失不見,這一情況會直接導致容器無法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餐廚垃圾如果得不到妥善的收納和處理,不僅容易造成周邊環境的污染,還可能滋生細菌、蚊蟲,影響公共衛生。
針對這一情況,執法人員當場對該餐飲單位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明確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相關規定對餐廚垃圾收集容器進行整改,確保其符合規范并能正常使用,保障餐廚垃圾的合理收集與存放。
隔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餐飲單位進行復查。令人遺憾的是,該單位仍未對餐廚垃圾收集容器進行整改。面對這一情況,執法人員并沒有簡單了事,而是深知普法宣傳教育的重要性,當場對該餐飲單位現場負責人進行了垃圾分類宣傳普法教育,一方面詳細講解了垃圾分類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告知了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如何確保正常使用。執法人員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能有效提高餐飲單位的環保意識和對執法工作的重視程度,促使其盡快整改到位。
下一步,瑞金二路街道第一綜合網格工作站的工作人員將以“執法+普法”的方式,在執法過程中加強普法宣傳力度和深度,切實履行職責,不斷提高法治宣傳影響力,提升各行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法律小貼士
《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
第八條第三款: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瑞金二路街道
編輯: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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