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司馬南偷稅被追繳 900 余萬
二、違規行為解讀:為何被追繳并罰款
三、金額解讀:追繳還是被罰?為何追繳926.94萬
四、明知故犯還是“無心之失”?
五、何去何從:稅務監管日趨嚴格下的稅務合規方案
01
司馬南偷稅被追繳 900 余萬
網絡“大V”司馬南(本名于力)因偷稅行為被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查處。經查明,司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共計462.43萬元。此外,他實際控制的北京某影視策劃中心通過虛列成本費用,違規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少繳企業所得稅75.32萬元。稅務部門依法對司馬南及其實際控制企業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合計金額達926.94萬元。目前,相關款項已全部繳納入庫。
事后,司馬南通過工作人員回應,表示“低頭認罪,誠懇檢討,不求原諒”,并稱已于3月18日和19日分兩次繳清全部罰款和滯納金。他將此次事件歸因于輕信與某MCN機構的合作,誤以為對方會代為繳納稅款。
02
違規行為解讀:為何被追繳并罰款
官方披露的信息公布了兩個層面的原因:個人層面隱匿收入、虛假申報;企業層面虛列成本費用、違規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01
個人層面隱匿收入與虛假申報
隱匿收入是指納稅人故意不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其真實收入,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比如,大V、主播或藝人將平臺支付的收入直接轉入個人賬戶,未記入公司賬務,也未進行申報,進而不進行稅款繳納。
這種情況的出現,和大V、主播及藝人(下稱:文娛從業者)的收入性質有較大的關系。與從公司領取工資由公司主動代扣代繳稅款不同,文娛從業者的收入可能屬于個人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其中個人經營所得需要自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隱瞞收入、虛假申報或采取其他手段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屬于偷稅行為。
02
公司層面虛列成本費用
虛列成本費用是企業為降低應納稅所得額而采取的一種不正當手段。企業通過編造或不合理地擴大成本費用支出,以此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在實際操作中,這類違規行為有著多種表現形式,比如企業購買發票虛增成本支出(購買餐飲、差旅等發票),增加經營成本從而降低利潤,再比如更為常見的通過公司報銷個人生活支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納稅人虛增成本費用、偽造資料,屬于偷稅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03
公司層面違規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本意是為了切實減輕那些真正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稅負,助力它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更好地生存和發展。當企業滿足小微企業的稅務認定條件時,可以享受實際稅負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相較普遍實施的25%企業所得稅極大地降低了企業的稅務負擔。
小微企業想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資產和人數條件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2.應納稅所得額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3.行業要求
符合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類行業。
為了滿足上述條件,一些公司通過虛增成本,降低利潤,人為控制300萬的應納稅所得額。比如,部分企業故意壓低收入數據,使其看起來符合小微企業的收入門檻。還有些企業通過關聯企業或人員進行收入分拆,將原本集中在一家企業的收入分散至多家企業,以此違規享受小微企業的政策優惠。
03
金額解讀:追繳還是被罰?為何追繳926.94萬
司馬南的行為違反了稅務規則,稅局依法進行處罰。然而,本次針對司馬南的追繳的 900 余萬金額并非全是罰款,而是分為本應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三個部分。部分媒體稱‘被罰 900 余萬’,此說法與實際情況并不相符。
在900余萬中,稅款本金部分為 537.75 萬元,這一金額是將司馬南個人少繳的稅款以及其實際控制的影視策劃中心少繳的企業稅款進行合并計算所得,補交這部分金額并非被罰,而是司馬南及其控制的企業履行正常的納稅義務。
除了稅款本金外,剩余部分則由滯納金和罰款構成。
01
滯納金
滯納金的收取是為了督促納稅人按時履行納稅義務。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只要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就有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例:一筆稅款逾期一年未繳納,且稅款本金為 500 萬元,那么按照計算公式,滯納金約為:500 萬元 ×0.05%×365 天 = 91.25 萬元。從這個例子可以清晰地看出,隨著逾期時間的延長,滯納金的金額會不斷累積,這無疑加大了納稅人因逾期納稅所承擔的經濟成本。在司馬南的案件中,由于其偷逃稅款的時間跨度較長,滯納金也相應產生了一定的數額,成為追繳金額的重要組成部分。
02
罰款
對于偷稅行為,罰款是一項重要的懲戒措施。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于偷稅行為,除了要追繳所偷逃的稅款外,還需并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以此次司馬南偷稅金額 537.75 萬元為例,若按照最低罰款比例 50% 計算,罰款金額至少為 268.88 萬元;而若按照最高罰款比例 500% 計算,罰款金額則高達 2688.75 萬元。
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如納稅人的主觀惡意程度、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等,來確定一個合理的罰款比例。在司馬南這一案件中,經過綜合考量,最終確定的罰款金額與稅款本金、滯納金相加,使得實際追繳金額達到了 900 余萬元。
因此,實際上司馬南及其公司被處罰的金額僅有兩百余萬,其余部分是其本應繳納的稅款及因為延遲繳納而產生的滯納金。
04
明知故犯還是“無心之失”?
處罰發生后,司馬南積極繳清稅款、滯納及罰款。同時有媒體指出,司馬南認為本次偷稅并非其本意,而是因為輕信與某MCN機構的合作,誤以為對方會代為繳納稅款。值得注意的是,司馬南此前曾多次在網絡平臺上批評他人偷稅漏稅行為。例如,2021年,他曾發布視頻抨擊網紅主播薇婭的逃稅行為,稱其“非常惡劣,已不僅僅是道德問題”。然而,如今他自己也因偷稅行為受到處罰,引發公眾熱議。
結合我們過去經手的案例,司馬南誤以為MCN公司會代為繳納稅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實踐中,許多文娛從業者、MCN公司甚至一些網絡平臺的工作者并不了解我國的稅務政策,也沒有經過較為全面的稅務教育,我們在辦理案件時就曾經遇到過類似情況:文娛從業者、MCN共同詢問平臺是否已經將稅款繳納,網絡平臺工作者(客服或官方電話)明確回復已經代扣相關稅款。
當我們為這位文娛從業者及MCN公司提供稅務合規服務時,發現平臺回復的已經代扣稅款并非個人所得稅,而是指平臺繳納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三方產生了較大的誤解,后續我們在出具書面分析文件后,協助從業者主動進行了納稅申報,完成了稅款的繳納。
這也提醒所有文娛從業者在進行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時,不要輕信三方平臺及專業稅務機構、稅局以外的信息判定,一定要尋求專業意見或稅局指導,避免類似的情況出現。
05
何去何從:稅務監管日趨嚴格下的稅務合規方案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的通報,稅務稽查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了網絡“大V”司馬南涉嫌偷稅的行為。這也進一步體現了我國稅務部門在監查、分析、執法層面的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現階段網絡主播、大V等群體的收入大多來源于如抖音、小紅書等互聯網平臺,而在2024 年 12 月 20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稿)》,擬要求抖音、快手等平臺定期報送主播打賞、帶貨傭金等十余類收入數據。
若相應政策落地,相關從業者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稅務監管。
司馬南事件為廣大網絡主播以及其他高收入群體敲響了警鐘。在日益規范的稅收監管環境下,文娛從業者應當積極聘請專業機構,全面梳理收入情況,制定合規納稅方案,避免有“意為之或是重大誤會”產生的稅務處罰。
在應對稅務問題上,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最好的稅務優化,就是稅務合規。
作者簡介:
王旭律師團隊介紹
王旭律師團隊曾為諸多企業家、知名文娛人士提供稅務合規服務,為企業及個人的稅務安全、財富規劃保駕護航。2023-2024年國際私人財富管理論壇上,大成律所王旭律師法稅團隊連續兩年榮獲亞太財富論壇“中國大陸最佳高凈值人士法稅團隊”獎項。 王旭律師團隊曾主辦多項典型案例,為多家銀行總行、金融機構總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超高凈值人士、知名企業主提供綜合性境內外財富管理、稅務、家族信托法律服務。
部分業務范圍:
1.境內家族信托:股權家族信托設立、資金類家族信托設立與調整、保險金信托、自然人民事信托(升級代持關系)設立、慈善信托設立及監察人服務、遺囑信托設立
2.財富管理:財富管理整體方案設計、家族憲章擬定、家族辦公室設立(新加坡、香港)、跨境財富管理、遺囑擬定、贈與協議擬定、婚姻財產協議擬定
3.稅務:境內企業及個人稅務合規整改、稅務優化、稅務爭議解決、跨境稅務分析
4.離岸信托:離岸家族信托、離岸股權激勵信托、離岸信托(私人信托公司)、離岸慈善信托、離岸私益目的信托
5.慈善規劃:家族慈善整體規劃、慈善基金會設立、慈善信托設立
6.資金合規出入境:個人資金移民換匯、個人資金繼承換匯、跨境架構資金流動(企業資金合規出海、出口經營、對外投資等)
7.企業架構與合規整改:企業家業全方位體檢(風險識別及企業治理方案)、境內企業架構調整、境外企業架構搭建、投資并購及上市
8.其他:代持風險分析及合規解決方案、外籍人士境內財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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