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德市閩東醫院原黨委書記劉昌明受賄一案,在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劉昌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藥、醫療設備采購、項目錢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630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昌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昌明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寧德市衛健委、市醫院、閩東醫院等9個衛健系統相關單位的黨員領導干部14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福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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