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濰坊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劉建成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建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劉建成利用擔任高密市委常委、高密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濰坊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濰坊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60萬余元,其中679萬余元未實際取得。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建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劉建成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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