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北法治報》刊載廣平縣檢察院信息《明知“減肥咖啡”中摻有有毒原料仍出售 一美發店老板獲刑半年》。
明知“減肥咖啡”中摻有有毒原料仍出售
一美發店老板獲刑半年
來洪英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在追求減肥瘦身的過程中,不要忽視產品的安全性,含有違禁成分的減肥產品會對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損傷甚至致命。3月11日,廣平縣人民法院對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栗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1萬元。
2024年6月,成女士在某平臺瀏覽視頻時,被該平臺某賬號推薦的一款“減肥咖啡”所吸引,隨即添加了賬號所有人栗某微信號,并通過微信先后五次購買了該“減肥咖啡”。在使用三次后,成女士身體出現頭疼、惡心、睡不著覺等癥狀。因懷疑該“減肥咖啡”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成女士便自行找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顯示該“減肥咖啡”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遂至廣平縣公安局進行報案。
2024年8月14日,廣平縣公安局將成女士提供的“減肥咖啡”送檢至河北智德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經檢測檢驗發現該“減肥咖啡”中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2024年8月25日,廣平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同年8月30日,栗某被傳喚至廣平縣公安局。據栗某交代,2023年初,因為其想瘦身,便在某平臺添加張某微信購買了該款“減肥咖啡”,服用后感覺有效果。因栗某經營著一家美發店,部分顧客詢問她如何減肥且也想使用該款產品減肥,栗某便有了銷售該款“減肥咖啡”增加收入的想法。
2023年至2024年,栗某通過微信從張某手中購進“減肥咖啡”,并從某平臺購買帶有“某品牌”字樣的塑料袋、包裝盒,將購進的“減肥咖啡”添加奶粉、芝麻糊后分裝進塑料袋內,再放入標有“某品牌”字樣的紙筒中重新包裝,然后經網絡平臺、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對外宣傳銷售。截至案發,栗某通過微信共銷售16筆,金額合計10068元,除成本后獲利5000元左右。2024年12月26日,廣平縣公安局以栗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案件移送至廣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之規定,檢察機關認為栗某通過網絡從不明身份人員處購進減肥產品對外銷售,無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所購進的產品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生產地址,且不能提供相關食品來源,可認定其主觀明知。對此,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栗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危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栗某如實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
今年1月17日,廣平檢察院以栗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當地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河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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