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是一名自由居間服務人,2025年2月,小張與A公司簽訂合同,為A公司提供了居間服務工作,合同金額為10萬元。A公司要求小張提供發票,由于小張是自由職業者,沒有注冊過公司或者個體工商戶,所以A公司在給小張支付合同金額10萬元時,進行了代繳代扣,扣除了小張個稅后,小張到手7.5萬。扣除個稅計算方式為:10萬*(1—20%)*40%—7000=2.5萬元。對此小張很是納悶。小張4月份即將有一樁和B公司的居間服務,合同金額也是10萬元。小張了解到了可以通過自然人代開方式進行合規合理的減負方式。
一:定義
自然人代開是指個人在與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時,因無法自行開具發票,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的行為。主要適用于臨時性、一次性、小額交易等場景。常見于為未辦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自由職業者、臨時經營者等群體。
二:代開流程
1、材料準備,提供身份證,服務合同,銀行收款流水等證明交易真實性的材料。
2、審核繳稅,稅務機關審核材料真實性后,計算增值額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等,完成稅款繳納并開具發票。
三:稅費計算
1、增值稅
單次≤500元,免增值稅;
單次>500元,按1%稅率繳納
2、個人所得稅
一般情形:按“勞務報酬所得稅”計稅,稅率為20%—40%。
特殊情形:部分稅收園區提供核定征收優惠政策,綜合稅率可降低至1.56起。
例如,小張申請了園區自然人代開,園區個稅核定為0.5%,增值稅為1%,附加稅為0.06%,綜合稅率為1.56%,那么小張需要繳納的稅為:10萬*1.56%=1560元。與之前的2.5萬元相比,降低了小張的稅負。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園區稅收優惠政策,需要保證業務真實,發票內容與實際內容一致。如需了解更多稅收園區優惠政策,可關注——公——中——hao——《稅清無余》或后臺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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