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市值的公司,已經成功上市,成為同行業第一股,但創始人還是被融資條款逼迫出局了!
下面介紹創始人的反思,以及股權律師提供應對策略。
一、成功上市與創始人出局
藍城兄弟由創始人馬保力(花名耿樂)創辦,于2020年7月在美股上市,發行價每股16 美元,融資4000萬美元。
上市后股價大幅上漲,漲幅一度超過100%,市值近百億人民幣,成為全球同行業第一股。
藍城兄弟也開始“買買買”迅速擴張自己的版圖,上市五個月就收購了兩家公司。
但是好景不長,上市第一年就大幅虧損,之后股價大幅下跌,跌到只剩一成了,觸發上市前的對賭條款。
投資人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創始人想勸說投資人再等等,等他把公司做起來,股價漲上去就好了。
但投資人不同意,創始人因此欠下投資人5億元人民幣,被迫在股價最低時拋售股份。
最終公司被他人低價收購,公司于2022年8月退市。
在公司上市兩年后,創始人被踢出了自己創辦的公司。
創始人說,用20年的情懷與付出品嘗著資本的嗜血和商業的冷酷,但不得不認愿賭服輸,因為從法律上資本并沒有問題。
這就是商業規則,資本就是嗜血的,你簽了字,拿了錢,就應該接受一切結果。
不管你簽這個字是誰讓你簽的,或者是英文你有沒有看懂,或你的同事有沒有給你提醒,重要的就是你簽字了,就要對這個結果負責任。
二、創始人3點反思
創始人出局后接受媒體的采訪,說了他自己的反思。
反思一,如果重新來也許不會選擇上市,因為自己不想失去這家公司
二級市場和一級市場不一樣,在一級市場,有一個虛擬價格,錨定在那里不動。
但在二級市場,公司的市值高低,是一個非理性的,完全受外部環境影響。
上市后每季度都要交一次財報,公司就只能往前跑,原地踏步都不行,如果原地踏步,股價都會跌得厲害。
而做一家好公司不是以上市為標準,應該有穩定的現金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有不斷的增長引擎。
就如圍城,沒上市的想上市,上市之后想退市。
當把上市當目標,動作就變形了,很多東西就要妥協,比如簽各種協議、對賭或者回購等條款。
上市前每天有大量的法律文件,有政府、投行、律所、SEC各種各樣的關系要協調。
創始人坦言,自己在上市工作上偷懶了,自己沒有經驗,也沒有一個一個去過,根本沒有意識到簽的協議是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如果知道也許就不會簽了。
反思二,肯定不能簽無限連帶責任協議
他說,可以簽回購協議,讓公司回購股份,但不能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綁在這家公司的戰車上。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給大家提個醒:
只要你簽了個人回購,就已經是無限責任了。
公司法規定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是純基于股東的身份。
但簽個人回購承擔的是合同責任,不是股東責任。
合同責任就是無限責任,因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無限責任。
這種問題太多人搞錯了,而且短視頻也有很多誤導。
比如以個人身份做生意,承擔的就是無限責任。
公司法是主動為股東設了風險隔離墻,為股東解除后顧之憂,有利于經濟蓬勃發展。正常情況股東只需要承擔出資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是特殊情況。
股權律師盧慶華,關于回購3個建議:
1.如果有條件就盡量不要簽回購條款。
2.如果不得已簽回購,盡量由公司回購,不簽個人回購。
3.如果不得已簽個人回購,建議如下:
(1)降低回購利率。
(2)增加附加條件,提高回購門檻。
(3)增設降低回購責任的規則。
靠創始人自己是無法做到上述要求的,一般的律師都做不好,何況不懂法律的創始人自己呢?
最好請個高水平的律師,不要為了節省律師費,讓自己跌入后悔終身的大坑。
如果簽了個人回購,就要做好傾家蕩產的準備。
反思三,融資要拿大基金的錢,不要拿專項基金的錢
最后一筆融資,是某機構旗下的專項基金特意募了 5000 多萬美元投這個項目,所以它不能承受虧損。
上市前有 3 家投資機構不同意簽字,它們有一票否決權,投資人提出股價跌了怎么辦?
當時CFO建議給他們兜底,如果股價達不到預期由創始人補錢。
創始人覺得市場良好,而且自己仍持股40%,即使兜底也可以賣股份補上,就簽了,最后被踢出了自己創辦的公司。
創始人說,當時沒有選一個好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給挖了很多坑,給自己簽了奇奇怪怪的協議,都是自己個人買單了。
比如上市時券商幫融了4000 萬美元,券商說股價低,要求賠錢。本來這是公司的事,最后還是創始人兜底了,賣了一些股份去賠券商。
我想說的是,融資這么專業的事,怎么能賴財務負責人呢?
就算你請了律師,如果你的律師不如對方律師專業也會踩坑,何況你還指望財務負責人比對方的律師專業,可能嗎?
三、關于融資的建議
3.1 選對投資人
創始人說,融資要拿大基金的錢,不要拿一個專項基金的錢。
我不認可這個,比如某頭部知名VC,也曾經一年發起40起回購,招標的律師費控制價都高達4300萬元。
問題的關鍵并不是大基金或專項基金,而是融資條款問題。
根據融資條款選擇投資人,才是最靠譜的。
口頭說得再好聽,不落實到合同條款上,那都是耍流氓。
3.2 找專業人士參與融資
投資人是專業做投資的,投資人給你起草的合同,是他們經過多位律師千錘百煉,一遍遍修改后形成的,經驗豐富還有專業律師專門給你挖坑。
而創始人不是專業做融資的,既沒有經驗還不請專業的人,靠CFO去應對,怎么能不踩坑呢?
創始人說,2018年完成1億美元融資。
當時根本不缺錢,只是覺得要搞一筆大融資來提升公司的估值,就是好勝心理。因為各個 CEO 之間會比來比去,別人公司值 20 億美元了,為什么自己公司連 1 億美元都沒有呢?
他還說,公司融資超過10億元,太順了,都是投資人追著給錢。
可是這么有利的情況下,他居然簽了很不利的條款,給了三家投資人一票否決權。
股權律師盧慶華建議:
(1)在有利情況下融資,千萬不要給投資人一票否決權。
一票否決權是超越股權比例的,本來就不應該有。
(2)如果不得已給否決權,盡量縮小否決權的范圍。
當年阿里巴巴拿雅虎10億美元融資,雅虎成為持股40%第一大股東,馬云團隊只持股31%,但雅虎也只在少數事項上有否決權。
這與馬云的談判策略與口才有關,也與蔡崇信的專業水平有關吧。
(3)給否決權增設門檻和收回的規則
現在很多公司融資時,投資人動不動就要一票否決權,我還查到有一家申請上市的公司,有六家投資人都有一票否決權,甚至連持股1%的投資人居然都有否決權。
還是創始人自己不太重視融資條款,不知道如何選擇專業的律師吧。
否決權通常都不是直白的寫“否決權”的,有的創始人可能否決權擺在面前也認不出來。
比如賈躍亭曾說,股權和經濟利益都可讓步,但絕不能出讓公司控制權,這是FF的生命線。
所以他的FF在拿恒大融資時就設AB股了,賈躍亭有88%的投票權,但最終被恒大的否決權給陷了。
他只知道AB股,卻不知道一票否決權可以把他的AB股給廢了吧?
四、如何選擇專業的律師?
4.1IPO律師與處理融資的律師不同
有位創始人說,融資時說好了,不用個人回購的。
但由于合同條款模糊,創業失敗后被判個人回購股權,最終傾家蕩產,還背上巨額債務。
他還說自己請的律師很專業,是他們當地做IPO的最大律所主任。
已經說好了不用個人回購,但最后卻因條款模糊要回購。本質還是因為投資人律師水平技高一籌,給創始人挖坑,而創始人的律師沒看出來,就掉進坑里了。
做IPO的律師與處理融資合同的律師是不同的。
IPO律師的角色,有點類似于高考輔導老師和監考老師雙重身份,對照上市規則幫你檢查作業,幫你猜題等。
上市時博弈的對手是上市規則,木樁已經固定在那里了,你要想辦法往上跳跨過去。跳一次過不了,還可以回去鍛煉后下次再來。IPO律師可能幫助你做訓練、準備鞋子等工具。
而融資時,你的博弈對手是投資人,并不是規則。
規則可以成為你的工具,用好規則可以幫助你不踩坑。
這時候不是跳固定的木樁子,更像商場上的明爭暗斗,有人可能暗中偷襲。
處理融資合同的律師,不是對照規則幫你檢查作業,而是把規則用作盾牌,幫你擋住各種明槍暗箭,只要有一個地方沒防住或者反應不夠快,就可能中招了。
4.2處理合同的律師與打官司的律師不同
俏江南的創始人已出局,后來接受訪談時,她說自己犯的最大錯誤是太相信律師了,整個談判的過程放給CFO,自己沒有參與談判,協議里都是陷阱。
他說請的是一家律所合伙人,跟對方請的律師差距太大了,對方請的一家有百年歷史的老牌律所,非常經驗。
她還說,投資人承諾她作為董事長可以繼續管理公司,但香港上市需要改VIE架構,投資人把她放在了開曼群島的一個公司當董事長,讓她做空殼公司的董事長,完全失去了控制權。
所以,她踩了這么大坑還沒搞明白為什么?
(1)百年歷史的律所也不一定比新律所的律師水平高,因為新律所也可能是高水平的律師成立的。
(2)律所合伙人也不一定比不是合伙人的水平高,那只是相當于一件外衣而已。
她都踩過這么大坑了,還是憑外衣選人,怎么能不踩坑呢?
(3)餐飲企業不需要VIE架構,并不是去境外設公司就是VIE架構,比如海底撈就不需要VIE架構。
境外架構類似于股權代持,只有那些限制外資的行業才需要VIE架構。
(4)讓她在開曼公司做董事長,雖然是空殼公司,但并不是為了架空她。
開曼公司是最高一層架構,那個董事長是可以一層層往下掌控大陸實體公司的,只是她自己不會把握而已。
她到現在都還沒搞清楚,如果讓她自己去談合同,會不會踩更大坑?
所以她犯的最大錯誤不是太相信律師,而不是知道如何判斷律師的水平,不知道如何選擇一個高水平的律師。
市場上大部分律師都以打官司為主,因為不打官司客戶不愿意付費,只有極少數有眼光和追求的老板,才會在還沒發生問題前愿意付費。
比如扁鵲三兄弟,長兄醫術最好,中兄次之,扁鵲最差,但卻是扁鵲最出名,也最能賺錢。
打官司如扁鵲,處理合同如扁鵲他哥。
打官司就如已經掉進坑里了,雙方請幫手在坑下打斗,當雙方力量接近時,勝負取決于打斗技巧。
但如果雙方力量對比懸殊,比如兩歲嬰兒與強壯男士打斗,不需要任何技術,強壯男士也能勝出。而雙方力量強弱與否在掉進坑里之前就已經決定了,并不是掉到坑里后可以改變的。
所以打輸官司不一定是律師水平不行,有可能本來就有致命傷,就如得了絕癥再找醫生,再高明的醫生也無法起死回生了。
打官司更像拳擊比賽,身體健康是必備的基礎條件,就如你打官司前已經存在的法律事實;在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才是比拼博弈技巧等,這部分才是律師可以做的。
而處理合同更像商場上的博弈,很多暗箭和偷襲,你不知道對手從哪里出招,什么時候出招,需要提前做好全方位的防護,需要預判多種可能性并預設應對策略,只要有一個地方沒預判到,就可能中招了。
所以我寫書、寫文章,研究很多案例,也是為了了解別人怎么出招、如何掉坑的,才能幫你更好的提前避開。
4.3判斷律師的水平
判斷IPO律師或打官司的官司,都可以通過案例來判斷,相對比較好分辨,但不是按照結果判斷。
(1)對于IPO律師
比如有些企業本身基礎好,本來就很容易上市,能成功上市與中介機構的關系并不大。
可以分析律師參與上市成功或失敗的案例,在問詢回復中的處理方案等。
比如有實控人之一離職退股后,還沒到兩年再次申請上市,說明律師不熟悉規則,因為科創板和創業板都要求實控人兩年沒有發生變更。
比如控股股東控制100%股權,卻認定沒有實際控制人,說明律師沒能真正理解規則背后的立法意圖。
當然,律師也可能在進步,看最近的案例更有參考價值。
(2)對于打官司的律師
可以查看他參與過的官司判決書,不是看輸贏結果,而是看過程中的表現。
比如有個借貸官司,有合同、有轉賬記錄,能贏的概率本來就非常高,與律師水平高低關系不大。但打贏官司能不能拿到錢,可能與律師的水平有關。
比如有個員工說,老板讓他們投虛擬股,現在離職了,想把錢要回來,但老板不同意。
律師幫這員工打官司要錢,如果起訴的策略是要求退股,大概率是要不回錢的,除非你能找到別人購買你的股權。
如果起訴的方向是借貸,則能要回錢的概率更大。因為他們沒有工商登記,也沒有合同。
這就是打官司的策略問題,選擇不同的策略就能體現打官司律師的水平。
這是我直播時被問到的真實案例,我告訴他策略了,也告訴他我也不接這樣的官司。但他還繼續來連麥,說好多律師水平都不行。
注:那個人是深圳的,有興趣接的律師可以去我某音的號看吧。
(3)對于處理合同的律師
合同處理好了,就是不會發生嚴重后果,因為結果不顯性,所以想判斷處理合同律師的水平,還挺難的,特別是老板自己本身不懂法律,就更難判斷了。
可以看他寫的書、文章,與其他人寫的對比,與真實發生的案例對比,我寫的《股權進階》書里有108個真實股權案例,結合新公司法講股權設計,你可以看看。
做短視頻能火的,多數不太可能做好合同。因為合同需要非常嚴謹,做全方位嚴密的防護,不能讓對方找到任何一個空隙可以鉆。
而做短視頻能火的多是斷章取義,或者告訴你可以一步登到的捷徑。比如深度求索在杭州,他告訴你去杭州創業就能成為梁文峰。
能調動情緒,就能吸引認知低的人點贊,就會獲得更多推薦,而這些人又占多數,所以能迎合他們才能火。
來做個測試吧:
1)公司實行股東同股同權制度。
2)公司實行股東同股同權制度,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設立不同投票權的AB股。
3)公司實行股東同股同權制度,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設立不同的類別股。
4)公司實行股東同股同權制度,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
上面四句話分別內不同的情況,請把可能包含的情況全部列出來。
答案放在最后,為了下次少踩坑,請自己先思考,最后再看答案吧。
在處理合同時,你需要先想到這些話背后可能發生什么,才可能提前設計應對策略。
如果連可能發生什么都想不到,自然不可能提前設計應對策略。
有人覺得合同是文字游戲看不起它,其實法律都是文字,看不起合同也是看不起法律,最終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任正非說,他的最大愛好就是改文件。
文件就是在定規則、定標準,做大事的人才會明白規則的重要作用。
(4)簽對賭協議也有補救措施
南城兄弟創始人出局的問題,本來是有機會避免的。
就算他融資時給了投資人一票否決權,在上市前又被迫簽了兜底條款,仍然有機會避免出局。
如果可以重新來,我能幫他解決這個問題,你說他愿意花多少錢?
有人可能花百萬千萬也愿意吧,畢竟他后來花了5億元、自己還出局了。
但世上沒有后悔藥,此時就算愿意花再多錢也回不去了。
其實只需要在融資合同上加一句話,而且這句應該比較容易說服投資人接受。
這句話在《科技企業股權設計與上市》課程里有寫,在第13節。
不想把這句話公開,因為如果都公開了,以后投資人又會改別的招來給你挖坑了。
前面說到的應對一票否決權、對賭協議等策略在課程里都有詳細介紹。
走路掉進坑里再賴地球不平是沒有用的,地球上有凹凸不平是不可改變的現實,我們可以做的是注意看路避開坑,發現有坑無法避開時可以搭橋過去,而不是閉著眼睛踩進坑里再賴地球不平。
前面的測試,下面揭曉答案,看看你都列出了多少呢?
上面只是舉例,如果不能理解背后的意思,就不可能在合同里預設應對策略,就可能會被各種明槍暗箭所傷,比如前面那位說好不用個人回購,還是因為合同條款模糊被判個人回購了。
因為要處理好會死很多腦細胞,所以我是不會免費幫人處理合同的。
當然隨便應付大部分客戶也看不出來,等多年后發生問題,客戶也不知道是因為合同的問題。但我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就算別人看不出來,但我有自己的底線。
本文作者,股權律師盧慶華,出版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曾幫百億營收企業解決股權問題,他們找了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沒解決后找到我的。
股權律師+高管人力資源管理師,管理思維+法律手段,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主要為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設計服務,以及幫助企業解決控制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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