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說了多少遍
車輛超員
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然而總有人“鋌而走險”
在他們看來
只要方便省事、有利可圖
“危險”似乎就不存在
4月3日8時20分許
貴陽交警觀山湖區分局
接到群眾舉報稱
在云潭北路
有一輛小型客車涉嫌嚴重超員
接到舉報后,民警立即通過大數據平臺調取沿線監控取證,確認車牌號為貴ANS**9的小型普通客車在路邊停靠后,陸續走下12人,而該車核載人數僅為7人。
鎖定證據后,民警立即布控攔截,于當日9時15分在林城東路查獲涉事車輛。
經查,駕駛人張某與同乘11人均為觀山湖區二鋪村牛寨組某工地務工人員。張某承認知曉超員的違法事實,自己只是出于“好心”才搭載工友。
最后,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違法駕駛人張某“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100%”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超員載客
會使車輛在超負荷狀態下運行
增加爆胎、翻覆等風險
同時載重增大會使車輛
慣性增大、剎車距離變長
遇突發意外時難以及時剎停
增加事故風險
更!重!要!的!是!
如果發生事故
車上無座的超員人員
無安全帶保護
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
貴陽交警提醒廣大乘客
拒絕超員不是司機一個人的事
作為乘客
更要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著想
堅決拒乘超員車
來源:貴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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