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超員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乘車人員“超”一個
交通安全“降”一格
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然而,仍有個別駕駛人抱著僥幸心理
將乘客安全置之不顧!
2025年4月06日10時50分,清明節(jié)返程期間,姜某某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貴C7***2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9人,實載13人),在播州區(qū)樂山鎮(zhèn)新土路段被遵義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警五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
民警對駕駛人及乘客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講明超員的嚴重危害和后果,并責令駕駛人將超員乘客安全轉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姜某某實施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數20%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
“擠”進去的是危險
“超”出來的是隱患
超員的危害
車輛不穩(wěn)定性增加
超員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會增加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的不穩(wěn)定性,使得車輛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
車輛易爆胎、失控
如果嚴重超員,客車極易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引發(fā)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轉向失控等。
讓逃生和搶救變難
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自燃等意外情況時,客車超員給乘客逃生、搶救傷員帶來極大困難。
更易鋌而走險
超員客車往往躲避檢查,和執(zhí)勤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駛就是夜間行駛。
無座乘客最危險
超員的那部分乘客幾乎沒有任何安全設施保護,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如車輛側翻等,將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下一步
遵義交警將對姜某某所屬的客運公司
進行約談
責令其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強化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警示提醒
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
都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拒絕超員載客,拒乘超員車輛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來源/城市交警五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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