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河北滄州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堪稱情感糾紛引發的極端暴力典型。董某豐在與女友劉某某的分手矛盾中,以“參加面試”為誘餌將其騙回出租屋,隨后實施了一系列令人毛骨悚然的行為:購買劇毒農藥“敵草快”、反鎖房門制造密閉空間、以“你不死我也不放過你”的言語脅迫、搶奪手機阻斷求救通道……這些細節構成了完整的故意殺人鏈條。被害人劉某某在極度恐懼中飲下農藥后,董某豐不僅未及時施救,反而冷漠旁觀四十余分鐘,直至確認其出現瀕死癥狀才送醫,最終導致劉某某因百草枯中毒多器官衰竭死亡。
法院認定董某豐構成故意殺人罪,這一點毋庸置疑。然而,量刑僅為15年有期徒刑,這一結果卻與公眾的預期產生了巨大的落差。從案件事實來看,董某豐的行為完全符合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的加重情節,正常來說,“死刑、無期徒刑”才更符合大眾對于此類嚴重犯罪的量刑認知。
法院在判決中提及的從輕依據,存在值得商榷之處。所謂“未采用過激暴力”,但他的一系列行為,如言語脅迫、阻斷求救等,難道就不算暴力嗎?這種“未采用過激暴力”的判定標準是否過于狹隘?而“事后送醫”這一情節,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他可能存在的悔罪表現,但這絕不能掩蓋他之前行為的惡劣性。畢竟,他是在確認被害人瀕死癥狀后才送醫,這更像是一種減輕自己罪責的手段,而非真正的悔罪。
再看董某豐的犯罪前科,這本應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從重情節。然而,法院只是輕描淡寫地說“可酌情從重處罰”,卻沒有明確這一情節在量刑中到底占多大的權重。這就好比在天平上,一邊是模糊不清的從重因素,一邊是被強調的從輕因素,這樣的平衡顯然是不合理的。
在司法實踐中,“寬嚴相濟”的政策是為了確保判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但在這個案件中,“寬”與“嚴”的平衡明顯出現了偏差。這一偏差引發的輿論風暴,反映出公眾對司法公正的深層期待。公眾在接觸到眾多案件的不同判決結果后,會自然地對量刑標準產生疑慮,認為其模糊不清。
這起案件的量刑爭議,實際上是司法裁量權與公眾正義感的碰撞。刑罰的目的是多方面的,它既要懲罰犯罪,也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當“酌情從輕”與“前科從重”相遇時,司法機關需要更加嚴謹地對待。以更嚴謹的邏輯去分析案件的每一個細節,以更透明的程序讓公眾看到判決的依據,以更充分的論證來說服公眾。
只有這樣,才能讓每一份判決都經得起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審視,才能讓公眾在每一個具體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從而增強對法治的信仰。否則,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將會受到損害,這對于法治社會的建設是極為不利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