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確認自然人失蹤的事實,結束失蹤人財產無人管理、所負擔的義務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狀態,從而維護自然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制度。
網友咨詢:
身邊人下落不明,如何申請宣告失蹤?
曹阿利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一)被申請人的近親屬;(二)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對被申請人有繼承權的親屬;(三)債權人、債務人、合伙人等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主體,但是不申請宣告失蹤不影響其權利行使、義務履行的除外。
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曹阿利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決前,申請人撤回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案件,但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加入程序要求繼續審理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曹阿利律師
為北京市盈科( 西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有近20年辦案經驗。西安兩級法院解紛中心特邀調解員、西安新聞廣播電臺(百姓關注.與您說法)特邀嘉賓。辦理各類民商訴訟非訴、法律顧問、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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