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23時10分許, 高速二支隊四大隊民警 正在 靈丘收費站執勤, 發現一輛半掛車行跡可疑,立即上前對該車檢查。駕駛員白某出示駕駛證時神情緊張,經核實信息后,民警發現系統備注的頭像圖片與本人樣貌不吻合,同時白某在回答個人信息時吞吞吐吐。
民警隨即對其證件展開調查,經鑒定,白某所持駕駛證系偽造、變造。系統查詢比對,白某實際持有的駕駛證準駕車型與所駕駛的半掛車不符。同時白某對其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實施辦法》的規定,對白某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0元、記12分的處罰;對白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1000元、記9分的處罰。
高速交警溫馨提示
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以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均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還對廣大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請大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為了自己和他人出行安全,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來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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