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區消防救援支隊連續接到3起因個人過失引發火災的警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3名火災當事人均受到行政處罰。
4月8日,北京市密云區密云鎮白石嶺街一處院內柴禾起火,密云區鼓樓消防救援站接警后迅速到場將火撲滅。經查,火災原因系任某在進行電焊作業時,產生的火花掉落至木頭堆上,繼而發生火災。“電焊作為一項明火作業,具有高溫、熾熱、易燃、飛濺等特點,如果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引發火災事故。”消防救援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4月4日,密云區溪翁莊鎮一處村莊內平房院內木材起火,造成火災。經過了解,系祝某在院內用木炭燒烤后,未完全燃盡的木炭引燃周邊木頭所致。
4月4日,在密云區河南寨鎮,陳某在野外動火時不慎將周圍雜草引燃,造成火災。
在調查取證后,北京市密云區消防救援支隊認定上述三起火災均因個人過失引發,構成人為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密云區消防救援支隊分別給予任某、祝某、陳某罰款500元、200元、2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在此之前,密云區消防救援支隊也接到過類似警情。3月24日,密云區太師屯鎮前南臺村一村民家的院子里起火,火災原因系村民馮某在自家院子里焚燒雜草,火星引燃周邊木柴所致。3月3日,密云區密云鎮季莊東村村民董某在自家田地焚燒秸稈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火災當事人均受到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密云消防提醒:春季風干物燥,且近期大風天氣多,火災風險較高,廣大群眾要引以為戒,嚴禁野外動火,注意日常生活中用火用電用氣,及時清理房前屋后及樓道的可燃物,做到防患于未“燃”。
通訊員 饒繼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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