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七三”“七二四”布告發布后,全國范圍內禁止武斗,要求解散非法組織。
上繳武器,違者嚴懲,北京作為重點整頓區域,民間組織的清理尤為嚴格。
到了1976年,中央全面否定群眾組織,所有派系被定性為“極左錯誤產物”,相關人員面臨政治審查。
這是我國強化法治建設的重要一步,也為改革開放初期的社會穩定奠定基礎。
但追根溯源,使得中央使出雷霆手段,對派系組織整體整頓的原因還得追溯到1968年的一場悲劇上。
1968年派系武斗
1968年,北京的兩個由工人、學生或機關干部自發組成的民間組織。
以“捍衛革命路線”為名頻繁發生沖突,雙方斗爭從辯論逐步轉向武力對抗,之后逐步升級為暴力械斗。
姚桐斌當時擔任航天材料研究所所長,因被錯誤地指控為“反動學術權威”,在中午回家的路上遭到一群暴徒的毆打。
這些人原本與姚桐斌并無私人恩怨,只是受到當時“打倒反動學術權威”的政治口號的影響,沖昏了頭腦。
更不幸的是,姚桐斌一介文人,在被人毆打時被其中一人用鐵棍重擊后腦勺當場血流如注。
當時場面十分混亂,姚桐斌并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最終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在姚桐斌遇害的消息傳到周總理那里時,他震驚的連手中茶杯都掉在了地上。
之后便是極度的憤怒,大家都知道周總理一向言談舉止文雅,待人接物和藹可親,給人一種溫和、有教養的感覺。
但當周總理得知姚桐斌犧牲的消息后,卻罕見失態,摔碎茶杯并嚴令徹查,為何姚桐斌去世讓周總理如此震怒呢?
姚桐斌的身份
姚桐斌是家中次子,當時姚家從事一些糧食生意,這在當時是一種常見的小本經營方式,通常依賴于穩定的農業產出和市場環境。
然而姚桐斌童年時期過得并不隨順,尤其是在1926年至1927年,國民革命軍進行北伐戰爭,江蘇成為北伐的重要戰場。
這一時期的社會動蕩對姚家這樣的小商人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
到姚桐斌上小學的時候,姚家的家境已經十分貧寒,姚桐斌也因為經濟原因難險遭輟學。
幸虧當時他成績優異,就讀的小學校長本著愛才之心,多次上門勸說姚桐斌的父親,姚桐斌才得以繼續學業。
不久后抗日戰爭爆發,盡管在這一時期我國遭受了嚴重的戰亂和破壞,但許多愛國志士并沒有放棄對新一代的教育。
當時許多學校為了躲避戰火,不得不遷移到較為安全的地區。
例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名校在戰爭期間遷至昆明,形成了著名的“西南聯大”。
姚桐斌就是在這種環境中完成了高中學業,當時他以江西省會考第一名的成績畢業和學業天賦得到相關人士的關注,并得到了一筆獎金。
這筆獎金具體金額未明確記載,但這一獎勵直接緩解了他家庭的經濟壓力,并成為其后續升學的重要經濟支持。
憑借會考成績和獎學金支持,姚桐斌同時被多所大學錄取,最終選擇交通大學唐山工學院,并以全??傇u第一的成績畢業。
之后姚桐斌考取公費留學資格,赴英國伯明翰大學攻讀冶金學,1951年獲工學博士學位;后轉入倫敦帝國學院繼續研究。
1957年姚桐斌回國后到錢學森所主持的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工作,參與創建材料與工藝研究所(后改為第七機械工業部下屬單位)并任所長。
之后姚桐斌主持制定航天材料發展規劃,推動全國科研協作,為中國導彈與航天材料技術奠定基礎。
然而他這種科研人才,竟因為一場普通械斗而遇害,這也是周總理罕見失態的主因。
兇手潛逃十年后歸案
周總理下令后,時任國防部副部長的粟裕當天即親自部署抓捕行動,并率警衛排趕赴案發地,展開現場調查與嫌疑人搜捕。
當時粟裕封鎖案發周邊區域,對涉案人員實施24小時內緊急布控,防止兇手潛逃。
案件因施暴者為地方無業青年且身份隱蔽,初期抓捕未果,粟裕持續督導專案組。
將偵查范圍擴展至北京周邊省份,協調公安、軍隊等多部門聯合行動。
然而,當時因為我國社會動蕩,兇手又在案發后迅速隱匿于社會底層,且因缺乏有效戶籍管理制度難以追蹤。
周總理對這個結果自然不滿意,但他不是一個只注重眼前利益的人。
所以一邊讓粟裕繼續追查兇手,另一邊開始著手推動加強科研人員保護政策。
不久后中央軍委緊急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對尖端科技人才實行24小時武裝護衛、獨立居住區等特殊保障措施。
1970年代起,全國重點科研單位推行半軍事化封閉管理,科研人員家屬需接受背景審查,非必要不得隨遷至科研基地。
另外,周總理明確要求:針對科研人員的暴力事件一律由公安部直接督辦,地方公安部門無權獨立處理,防止基層推諉或政治干擾。
中央成立“科研人員權益保障辦公室”,對侵害科技工作者的案件實行跨部門聯合調查,縮短偵辦周期。
一直到1978年中央重啟姚桐斌案調查,公安部成立專案組赴河北、山東等地排查,最終通過目擊者指認及物證比對才使得兇手落網。
1978年底姚桐斌案的涉案人員分別判處15年和12年有期徒刑。
結語
姚桐斌是唯一以烈士身份被追授“兩彈一星功勛獎章”的科學家。
姚桐斌之死成為特殊歷史時期的悲劇縮影,但也間接促使國家反思對知識分子的保護政策。
另外要著重說一下的便是姚桐斌事件的發生,暴露了非官方團體對社會秩序和重點領域安全的威脅。
當時中央就下發了正式文件,要求:凡涉及武斗、沖擊科研單位或干擾生產的組織一律強制解散。
據說,僅兩個月的時間,就取締了327個民間團體,到1970年之后更是開始實行立法與責任追溯,即便組織解散,原發起人仍需對歷史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說姚桐斌事件成為國家系統性整頓民間組織的關鍵轉折點。
其引發的政策調整不僅重塑了社會組織管理體系,更為改革開放后的社會穩定治理提供了制度基礎。
參考資料
房慶云,孔祥彬,張容華等.??愛國,開創,科學,奉獻——試論兩彈一星元勛姚桐斌精神.《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20
揭秘:光天化日下被毒打致死的“兩彈一星”元勛.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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