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絡報道,員工騎摩托上下班被公司開除,法院:用人單位“任性越界”。
據介紹,當事人郎某系某水泥公司員工。某水泥公司制定規章制度規定:禁止員工上下班駕駛或搭乘摩托車、電動車等安全性能相對較差的交通工具,否則某水泥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點評:
限定員工上下班使用何種交通工具的用工規定確實夠另類。
或許,企業出于以下考量:
一種可能,確實是出于關心員工交通安全的考慮,擔心摩托車在騎行過程中安全風險較大,所以做出此項規定。
另一種可能面,是企業擔心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企業可能要成負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為了規避風險才做出如此離譜的規定吧。
當然,是否還有其他隱情,因新聞報道中并未涉及所以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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