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了!終于官宣了!
以后結婚領證不用戶口本了!
5月10日起全國施行!
《婚姻登記條例》明確
辦理結婚、離婚登記
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而且全國通辦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不得收取費用
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 非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
3. 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 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關于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
以前領證還得回家翻戶口本
現在一張身份證就能搞定!
全國隨便一個民政局都能辦!
這么一看,以后管得嚴的父母
豈不是要開始管身份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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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人民日報、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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