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一個5800萬元的環衛項目,國企控股子公司中標后,第二中標候選人投訴稱,其利用優勢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
3天前,《四川政府采購網》發布攀枝花市西區財政局投訴處理結果公告,揭開了這起涉及民企和國企競標的政府采購投訴案。
2024年11月25日,四川金松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攀枝花市西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發布《西區城區環衛作業服務項目招標公告》,預算金額為58741500元。
12月17日,該項目發布結果公告:攀枝花西鼎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成員:四川恒升天潔環境管理有限公司)以評審總得分93.56中標。
12月27日,該項目簽署了政府采購合同,并于3天后發布了合同公告。
不料,就在中標公告發布后,中標候選人第二名——攀枝花市叁旺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叁旺公司)對該項目發起了投訴。
叁旺公司投訴稱,1、評審委員會沒有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進行獨立評審。2、代理機構沒有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處理質疑。3、本項目中標供應商系政府下屬二級子公司,存在利用優勢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
可以說,叁旺公司對參與此次政府采購項目的相關方,都表達了不滿。
2025年2月25日,財政部門認為,第一投訴事項成立。而第二、第三投訴事項,受理后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駁回了投訴。
據該項目《評審情況表》顯示,叁旺公司的報價金額為16189158元,是中標候選人前三名中的最低價,比第一名少了整整2733363.55元。
此外,筆者查詢到,在此次的9家投標人中,除中標人外,尚有高漠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萬民潔環境產業有限公司、攀枝花鋼城集團漢風物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均有國企背景。
那么,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國企或其子公司能參與投標嗎?
據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紹,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如果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國營、民營等)、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等行為,則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因此,只要國企或其子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采購需求且無法律禁止情形,即可合法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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