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如何賠償?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原告李某某參加被告某醫院組織的義診,在說明不適部位后,被告某醫院工作人員使用針劑在原告腰部后側和小腿后側做穴位注射治療。治療后,原告發現其右膝關節外側下方注射部位疼痛不止,逐漸出現高燒等情況。后在多家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右下肢軟組織感染。原告李某某認為某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造成自己身體受到傷害、生活受到影響,故將某醫院訴至法院,要求某醫院對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0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及鑒定費。
經鑒定,某醫院對原告李某某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醫療過錯與李某某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原因力大小為主要原因。
法院判決
本案中,被告某醫院對原告李某某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原告李某某的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醫療過錯行為是導致原告損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故被告某醫院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結合被告的診療過程、原告的損害后果及原因力等因素,本院酌情認定被告某醫院對原告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最終,判決被告某醫院賠償原告李某某6萬余元。
本案是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損害責任以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為主,一般情況下,醫方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是醫方未盡到注意義務、行為有過錯、造成損害結果,且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醫務工作者在診療過程中應當詳細詢問患者現有疾病及自身疾病或有無過敏史等情況,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如需實施手術、特殊治療的,還應及時向患者家屬說明風險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方未盡謹慎注意義務或說明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還需要注意,實踐中,造成患者損害后果的原因往往復雜多樣,可能還涉及到患者的原發病情、個人體質、自身過錯等,因此醫方僅對其過錯診療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與其過錯大小、原因力比例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沁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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