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當予以糾正的是,輔警開具的此種單據被稱作“違法停車告知單”,絕非處罰單。唯有處罰單的開具才需要執法權,也誠望眾多不諳法律之人多加研習,執法權所包含的是行政處罰,而并不涵蓋行政告知單。
其次,單位的這一回復極為清晰明了,其意指輔警所開具的乃是違法告知單,并非處罰單,這二者全然迥異,并且只有處罰單的開具才需要執法權。
以下是駕駛員朋友表述的原話:
依憑本人之洞察,長沙市存在為數眾多的鐵騎為輔警,依照當下的法律法規,輔警僅能夠輔助正式民警開展工作,并不具備單獨的執法權。然而,在長沙市,諸多輔警于街道進行巡邏,一旦察覺違停車輛,便開具罰單,且在開具罰單之后旋即前往其他地方繼續巡邏。對于違停這一違法行徑,本人并不知曉是否存有相關法規規定在十分鐘內駛離能夠找交警撤銷,亦或是各省份存有執法方面的差異,在深圳,倘若車輛被記錄違停,車主在接收到信息后的十分鐘之內駛離,便能夠找交警拍照撤銷。
本人前幾日親眼得見,在一個加油站旁側有一輛的士車停靠于路邊,此種狀況顯然是的士師傅去如廁了,然而,我目睹一位輔警鐵騎圍繞著這輛的士車輛進行拍照,準備上傳其違法行為并開具罰單,所幸在操作進程中,的士師傅及時趕回,阻斷了這位輔警的行為,才未被開具罰單。
本人認為,如此這般的行為,其一為執法不夠規范,其二為執法欠缺人性化。并且,本人所駕駛的湘 A 車輛,于 2025 年 4 月 3 號晚上 9 點、4 月 6 號早上 9 點左右臨時停車皆被記錄違停,當下,本人針對這兩起違法行為的記錄提出異議,對執法的合法性予以質疑,此前本人曾在交管 12123app 上提出質疑,要求提供違法的現場圖片以及民警與車輛的合照,卻遭到回絕。
做出處罰的單位在2025年4月15號進行了如下回復:
一、依據《湖南省輔警條例》第 10 條之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在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之下,能夠協助開展違法停車查處工作,然而無權單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依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1款 :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接報案、受案登記、接受證據、信息采集、調解、送達文書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進行,但應當全程錄音錄像”之規定,一名民警可帶領一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違法信息采集工作,但必須由兩名民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根據長沙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體情況,將機動車違法停車路段設置為以下兩種(具體路段設置以發布的官方通告為準):
1.嚴管路段(1)可以在提醒糾正的同時予以處罰(2)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發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據機動車登記信息中備案的聯系方式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責令其立即駛離。經通知仍未駛離的,可視情拖移機動車。
2.非嚴管路段,10分鐘內通知一次挪車,通過“交管12123”發送提示信息,或者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責令其立即駛離;對于通知10分鐘后未駛離的,制作、填寫《違法停車告知單》,其中違法時間應當記錄為填寫《違法停車告知單》的時間。經通知仍未駛離的,可視情拖移機動車。
四、對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可以向違法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實際上,法律未曾針對輔警作出任何要求與規定,只要有人稱:法律規定輔警如何如何,便能夠斷定此人不懂法。當下有關輔警的僅有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即輔警條例。
歡迎評論、關注、點贊、轉發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