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行業互助性質的“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卻搖身一變成為“車輛統籌保險”——不法分子打著保險旗號低價售賣統籌服務,導致消費者購買后遭遇退款難、理賠難,屢屢引發糾紛。
相關部門多次發布風險提示,但由于缺乏有力監管,“李鬼車險”橫行亂象不休,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購“險”便宜賠付難
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是指交通運輸企業對營運車輛按標準收取相應統籌費用,并為其提供安全統籌服務的一種保障模式,最初僅適用于運輸企業內部車輛。
2012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倡導該模式,鼓勵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抗風險能力。
近年,一些不法分子發起成立以“××互助”“××聯盟”“××統籌”等為名的有限責任公司,面向社會車輛提供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脫離了該業務的行政性、公益性、局部性等初衷,引發大量糾紛。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提到,車輛統籌保險投訴量激增,成為投訴新熱點。
記者調查了解到,當前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呈現三方面亂象:
一是虛假宣傳,冒充保險行銷。一些統籌公司“撞臉”知名保險企業,渾水摸魚。如“人保汽車服務河北有限公司”“撞臉”中國人保,現更名為“河北板芙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平安聯動汽車服務(山西)有限公司”“撞臉”中國平安,現更名為“平易安汽車服務(諸城)有限公司”。業務員在推銷時也冒充知名保險公司,將統籌服務包裝成商業保險。
二是低價兜售,退款、理賠難。統籌服務價格通常比商業車險低30%至50%,部分消費者因貪圖便宜落入陷阱。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駕駛員李某2023年以“優惠”價格購買所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實為統籌服務。當年11月,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全責,但理賠時,統籌車險工作人員推三阻四、最后失聯。李某被吳中區人民法院判決全額賠付事故損失。
三是維權艱難,打贏官司拿不到錢。記者采訪發現,統籌合同大多被法院判定為普通民事合同,消費者需通過訴訟維權。但統籌公司多為“皮包公司”,沒有或少有實繳資本,消費者即便贏了官司也很難拿到錢。
保費高投保難催生需求
2022年以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地方金融保險監管機構多次發布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風險提示,但此類亂象依然不斷,主要有以下原因。
高風險車輛保費高、投保難催生需求旺。近年,我國新能源車、網約車數量激增,這些車輛往往因出險率高而保費高昂或被保險公司拒保,部分車主被迫轉向統籌服務。江蘇省徐州市網約車司機劉濤說:“購買統籌服務的大多是營運車輛。私家車商業險約3000元,網約車要6000元左右,統籌服務有理賠風險,但保費只要3000元左右。”
政策細則缺失,準入門檻形同虛設。相關文件鼓勵運輸企業通過行業互助提升抗風險能力,但缺乏實施細則,部分企業鉆空子,以交通安全統籌之名行保險之實。同時,統籌公司僅需工商注冊即可成立,無需保險業務資質,注冊資本甚至低至100萬元,遠低于保險公司2億元的法定門檻,并且其業務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機構對其資金流向、償付能力等予以約束。一些統籌公司即便陷入糾紛,仍可改頭換面繼續招搖撞騙。
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亂象,凸顯政策執行與市場規范的矛盾,亟待填補監管空白、破解供需挑戰,守住交通安全與群眾利益底線。
完善法律法規,明確監管權責。業內人士建議,有關部門宜針對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的旺盛需求,出臺專項文件,明確統籌業務性質、經營主體資質、資金管理要求等,將其納入金融監管框架,明確監管部門。
優化車險供給,緩解供需矛盾。受訪人士認為,保險機構可借助科技手段優化高風險車輛定價模型,探索差異化產品,促進車險領域健康發展。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保險公司可開展貨車專管專營機制研究,擴大企業貨車承保能力,建立“事前防范+事中介入+事后補償”系統,推進貨車風險減量管理項目落地。
據《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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