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一互聯網公司直播員工周末上班引發關注。在網友錄制的該公司直播片段中,直播場景為一間辦公室,約有十五位員工在工位上工作。有網友表示,直播員工上班是否侵犯了員工隱私權、肖像權?
對此,該公司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直播員工上班是為了讓公司工作狀態和業務流程更透明,員工對此都知情,加班也會給加班費。律師表示,公司直播需經過員工的知情和同意,且加班時間要在一定時長限制內。
公司直播員工上班
負責人:為展現業務流程 員工都知情
近日,有網友發現,一個在某視頻平臺有幾千粉絲,名為“某小程序開發”的賬號,在社交媒體直播其公司員工加班,引發熱議。有網友提出,直播員工的工作日常是否屬于侵權?
紅星新聞記者觀看了網友錄制的直播片段,其中場景為一間辦公室,視頻中能看到約有十五位員工在工位上工作。
▲網友錄制的直播片段截圖
根據上述賬號的簡介,該公司為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記者在天眼查上查詢該公司,資料顯示其主營業務為網絡技術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軟件開發等,有關部門去年為其下發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公司2023年報的參保人數是13人。
4月15日,記者致電該公司負責人邢先生,他表示,直播員工上班是為了展現一個互聯網公司的業務流程,不只周末,工作日也偶爾會直播,“比如一個小程序是怎么開發的,很多人其實都不知道。”除此,直播也能讓大家看到公司真實透明的工作狀態,增進客戶信任,能夠起到正向傳播的作用。
“有一些‘皮包公司’聲稱自己有團隊,實際上接了活之后再外包出去,所以我們直播也是為了告訴大家,我們是一個正規公司,有正規的團隊在工作。”邢先生說。
邢先生告訴記者,公司目前約有50名員工,直播中拍攝到的場所是公司的一間辦公室,直播的手機就架在一旁的過道上,員工對此都知情,“目前還沒有任何員工向公司反映,說攝像頭立著讓他不舒服了。”
對于加班問題,邢先生解釋,公司有正常的雙休日,但一些項目工期快到了,員工加班會給予一定的補助。對于網友的疑問,邢先生表示理解,“畢竟角色不一樣,角度不一樣,把事情說清楚就好了。”
16日,該公司運營崗的一位員工段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工位在辦公室靠邊的位置,直播攝像頭轉動時偶爾也會把他拍進去,他覺得沒啥,“現在到景區玩不也會有很多人在直播嗎?”
段先生還表示,有時網友在直播中看到公司員工下班沒走,就在評論區調侃了幾句,“我們只是想把工作收尾了再下班,加班也會有補助。除此之外,公司每個月準時發工資、該有的福利都有,每年還會組織旅游,相當不錯了。”
律師解讀:
直播需經員工知情同意 加班不得超時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就直播行為來看,可能涉及肖像權和隱私權糾紛。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員工知情且同意公司直播,那么通常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趙良善表示,若員工確實知情,且公司直播并非以直接營利為目的,只是為了讓公司團隊和業務流程更透明以吸引客戶,一般不滿足侵犯肖像權的條件。但若有員工實際上并不知情,或者公司在直播中不當使用員工肖像,如進行丑化、污損等,則可能侵犯員工肖像權。
趙良善還指出,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稱加班是為了趕項目工期且會給加班費,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加班時長超過了上述限制,即使支付了加班費,也是違法的。公司應該關注員工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和加班計劃。
趙良善建議,公司理應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流程,充分尊重員工的權益。與員工簽訂明確的同意直播的協議,明確直播的范圍和內容。與此同時,員工發現公司侵犯其權益時,可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若未經員工許可,公司擅自直播,則有可能對員工肖像權等構成侵害。同時,張柄堯認為,這種許可應當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即員工知情但未提意見,并不能由此推出員工以默示方式,認可公司可以在直播過程中使用個人肖像。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實習生 張啟揚
編輯張尋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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