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駕是心存僥幸,再次酒駕則是不思悔改。日前,又有2名再次酒駕司機被仙桃公安交警查獲,均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的處罰。
4月8日晚7時50分許,嚴某駕駛一輛“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沿318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毛嘴鎮附近路段處時,被在此設卡的民警攔下,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值為44mg/100ml。當民警核查信息時,發現嚴某曾于2020年3月在仙桃市沙湖原種場路段,因酒駕被交警六大隊查獲。嚴某此次屬于再次酒駕。
嚴某隨后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無獨有偶。4月14日晚8點多鐘,肖某駕車一輛黑色轎車,行經黃金大道與漢江路交叉路口時,被在此開展清查行動的交警二大隊民警攔下,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查,肖某體內酒精值達到27mg/100ml。民警在核查信息時,發現肖某曾于2016年12月在城區因為酒駕被二大隊民警查獲。肖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也后悔不已。
因為肖某屬于二次酒駕,目前仙桃警方依法處以其行政拘留、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提示:春暖花開時節,群眾聚餐飲酒、休閑娛樂活動增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風險也會上升。希望廣大駕駛人切莫以身試法,遠離酒駕醉駕違法,更不可屢錯屢犯,不給自己的人生挖坑,也不給家庭和社會添亂。
來源:仙桃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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