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部印發《國土綠化項目作業設計用地會審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共同推動解決國土綠化用地矛盾問題。
《規則》明確,縣級林草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國土綠化項目作業設計用地會審,重點審核項目用地合法性、合規性及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致性。《規則》提出了項目用地限制空間,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已確定的耕地后備資源,已批復的土地整治項目中擬新增耕地空間,已辦理手續的建設用地、礦業權范圍,已安排中央資金支持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和國土綠化項目地塊。
《規則》強調,項目作業設計用地會審是作業設計審批的前置條件,并對會審程序和會審時間做出了規定,要求提高會審效率,避免影響項目建設。
《規則》要求省級林草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國土綠化項目作業設計用地會審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共享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等會審依據,確保合理安排國土綠化用地,不斷提高國土綠化成效。
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保護修復司
轉自:科學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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