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機軟件在偷偷監視我?”4月某天,網友程薇偶然間發現,她手機中的某應用軟件在“16分鐘內獲取了2639次手機位置信息”。這條記錄把程薇“嚇了一跳”,她告訴央視網《新聞+》記者,自己只在當天中午打開該軟件搜索過一次路線,使用十幾分鐘后就退出了。而記錄顯示,當天11:58至12:14期間,App持續以每分鐘上百次的頻率讀取她的定位信息,“這是想干什么”?
不久前,某社交軟件被曝3天內訪問一位用戶個人信息1.7萬次,讀取了定位、照片、視頻、日程、剪貼板等內容。這些消息引起了程薇的注意。她在手機設置中找到了“應用行為記錄”,這才發現了一些軟件的“全天候監控”行為?!拔铱梢越邮苘浖ㄟ^算法向我推薦我喜歡的內容,但在我已經不需要服務的時候,它還一直頻繁刷新我的位置是要做什么用?”
“細想下來這是很驚悚的一件事?!本W友付茜茜向央視網《新聞+》記者表示:“我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會被用到哪里,是否會被用到一些傷害我的場景,它的危險性在于未知?!苯熘?,某社交軟件共獲取了4032次付茜茜的位置信息?!拔液荏@訝,最近有這么頻繁地用到它嗎?如果軟件在后臺運行時或關閉狀態下,還調用我的信息,我覺得有點侵犯個人隱私了?!?/p>
為什么手機軟件如此“關心”用戶的個人信息?北京郵電大學網絡安全與治理中心副主任、中國電子學會網絡空間安全專委會委員鄧小龍向央視網《新聞+》記者表示,這是軟件背后的廠家為了做大數據分析,或者完善平臺的推薦算法而采取的策略?!八惴ǖ倪\行需要很多參數,并且參數越詳細越好?!?/p>
“應用軟件開發企業希望全方位了解用戶,他們會使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豐富、完善用戶畫像,以提高用戶的注冊率、留存率、平均消費額等指標?!币晃粡臉I多年的某公司產品技術負責人楊飛(化名)告訴央視網《新聞+》記者,這些企業往往會極力獲取實時性、個性化、私密性較強的用戶數據,如對話內容、搜索記錄、位置信息等。
高頻讀取用戶信息暗藏風險
“現在一些軟件企業的數據庫安全保護系統其實不夠完善,有被黑客從外部入侵突破的風險。”楊飛介紹,若應用開發商的操作系統、數據庫、第三方API(應用程序編程接口)或SDK(軟件開發工具包)存在漏洞,就可能導致用戶敏感信息被泄露。此外,也有個別企業或者員工為了商業利益,主動將用戶數據出售給第三方公司,或用于其他用途。
鄧小龍認為,過度高頻獲取用戶信息可能泄露用戶個人隱私?!?天讀取上萬次用戶信息,顯然超過了合理范圍?!彼硎?,通過高頻獲取用戶位置信息,軟件完全可以準確描繪出用戶的行為軌跡和路線?!败浖恍枰哳l定位用戶一兩天,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你住什么地方、在哪兒工作、有哪些常去的餐館和運動場所等?!?/p>
“當敏感個人信息被高頻采集時,數據泄露的可能性呈指數級增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尹少成告訴央視網《新聞+》記者,行蹤軌跡、金融賬戶等敏感個人信息遭到泄露后,可能被用于為精準電信詐騙提供數據支持,也可能被用于跟蹤、騷擾甚至人身侵害,增加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風險。同時,用戶也將面臨算法操控風險。“企業可基于數據標簽對特定群體進行精準廣告推送,甚至實施差異化定價、大數據殺熟?!?/p>
尹少成表示,部分軟件高頻定位用戶的行為,已涉嫌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應當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有嚴格限制,收集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遵循目的明確、合理和最小化處理原則。“如果應用軟件收集的個人信息明顯超過了其提供服務的需要,就可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p>
“求關閉權限教程”,手機軟件過度獲取個人信息怎么辦?
在朋友的建議下,程薇已經將軟件的位置信息權限設置成“每次使用詢問”,并關閉了定位“精確位置”的功能?!瓣P閉不需要的權限,可以對權限進行最小化管理。”尹少成表示,“當發現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甚至已經被侵權時,應當及時固定證據并向平臺投訴。若平臺不及時處理,可以向網信辦等監管部門進行舉報?!蓖瑫r,鄧小龍提示,從官方應用商城等正規渠道下載應用軟件,能夠降低個人信息被違規使用的風險。
不過,目前用戶個人進行維權存在較大難度。“用戶在首次使用應用軟件時,往往給予了‘一攬子’整體授權。那么,后續高頻數據讀取是否屬于過度數據收集,就可能會存在爭議?!币俪杀硎??!坝脩艉茈y知道自己的信息被過度采集,也不清楚數據被用在哪里。這些信息只有在企業的數據庫中才能查到?!币幻麉⑴c過網絡安全案件偵查工作的刑警向央視網《新聞+》記者表示。
“App給你一個長長的用戶授權說明,更多就像一個免責聲明。”付茜茜表示,“沒有用戶會完整地讀完全篇,即使看完了,也很難知道平臺會如何使用自己的個人信息?!痹谒磥?,這并不公平??墒牵爱斈悴煌庾尪勺约旱囊恍嗬憔蜔o法使用這個軟件”。
尹少成認為,解決軟件高頻讀取用戶信息問題,還需要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努力?!皣覍用鎽訌妭€人信息保護的立法與執法,加強對數據監控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逼髽I在獲取用戶數據時,應當遵循“告知—同意”原則、必要性原則和最小化原則,做好個人信息收集、儲存、處理等全流程的信息保護合規建設。“只有各方形成合力,讓違法者付出高額違法成本,才能讓過度數據監控無處遁形?!?/p>
鄧小龍建議:“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每一款App的特點,測出它正常使用時讀取數據的邊界值,比如說每分鐘或者每小時讀取多少次定位是正常的,并依據測試結果對軟件廠商進行嚴格管理?!彼J為,“很多應用軟件不用獲取用戶的位置信息也可以提供服務”,應建立一個曝光和違約機制,“如果應用軟件非法獲取了用戶隱私信息,對用戶的生命、財產和其他權益造成明顯的侵犯,就應該督促軟件廠商把相關功能關掉,或者把相關廠商加入黑名單”。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程薇、付茜茜、楊飛皆為化名)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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