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是直轄市,這個條例屬于地方性法規,和省發布的地方性法規一樣。本條例在2021年7月29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注意看,是人大會通過的。
本條例第15條規定民警不帶隊可以做的事情,第16條規定民警帶隊可以做的事情,將民警帶隊和民警不帶隊分別可以從事的工作,進行分開規定。
亮點一:民警不帶隊,可以獨立巡邏
根據第15條第1項:巡邏、值守,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巡邏本身不是執法,如果巡邏的時候進行了檢查,那就是執法。
亮點二:可以獨立貼違法告知單
根據第15條第3項:告知交通違法信息,這個告知交通違法信息就是貼違法告知單。
亮點三:緊急情況下可以獨立使用約束性警械。
根據第17條,第4項:勤務輔警工作期間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使用必要的約束性勤務裝備的,應當在人民警察指揮或者帶領下進行。
注意看,指揮或者帶領下,不是指揮并帶領。
亮點四:待遇有保障。
根據第23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財力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核定輔警的薪酬保障標準,并結合輔警的職業特點和工作實際,核定相應的公用經費保障標準。
核心就是根據當地平均工資和財力水平。
亮點五:買社保、公積金、進工會
根據第26條購買社保和公積金,根據第27條參加工會。
關于駕駛警車的事情,本條例第18條進行了授權,同時對《警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修改,擬增加輔警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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