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與遺產:中國古代風俗學的兩種面向
鞠熙
開欄語:
20世紀80年代民俗學科重建以來,在一代代民俗學人努力之下,民俗學獲得前所未有的長足進步。無論是民俗學研究深度還是廣度都有顯著提升與拓展,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的開展,民俗學人同時成為民俗學研究與非遺保護傳承的學術骨干力量。為了彰顯民俗學人的貢獻,傳承學術精神,我們特別開辟“學人專欄”逐期刊載民俗學人的精品力作,以饗讀者,并致敬各位仍然耕耘在民俗學與非遺研究園地的前輩與同仁。
作者簡介:
鞠熙,民俗學博士,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主要從事北京鄉土社會與民間信仰的研究,在《民俗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等期刊上發表中、英、法文論文六十余篇,作為主要作者著有《北京內城寺廟碑刻志》(多卷本),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北京內城宗教金石的整理研究與數據庫建設”、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清代以來北京民間信仰與城市空間研究”等。
摘要:顧炎武《日知錄》第十三卷歷數前代風俗,被認為是他歷史觀的集中體現。而他關于亡國與亡天下的理論亦出于本卷,旨在說明風俗乃天下攸關之大事。這種風俗概念與今天所說的“民俗”差距很大,早在《毛詩序》中就已奠定基調。《毛詩》中以人倫道德匡正男女之情、以歲時勞作追憶先王之治,沿著這兩條路線,《風俗通義》和《荊楚歲時記》代表著中國古代兩種不同的風俗學傳統。前者旨在以正俗教化本俗,是以儒家道德為基礎的天下式風俗學;后者則出現于儒家秩序崩潰之后,風俗脫離了儒家政治,成為內在于人間社會的超越性存在。這一歷程與歐洲16世紀以后風俗畫和風景畫的同時興起既相似又不同,“遺產”則是貫穿東西方民俗學歷程的共有關鍵詞。以風俗為遺產,這將民俗學從具體經驗研究拖入到超越性理念的范疇,正視以風俗為天下的中國古典知識系統,或許能大大擴展民俗學的未來前景。
關鍵詞:風俗;天下;遺產;山水
01
從顧炎武的“亡天下”說起
在《日知錄》第十三卷“正始”條中,顧炎武提出了他著名的亡國與亡天下之說:“有亡國,有亡天下,亡國與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于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 “天下”與“國”形成對比,“國”是權力的政治單位,而“天下”則是文明化的社會。“天下”代表著絕對的價值要求,不僅是儒家最高的政治原則,也是每一個體的道德理想。列文森(Joseph Levenson)認為,顧炎武和他的同時代人黃宗羲一樣,在清初特殊的政治環境中發展了孟子關于仁義與“得天下”的理念,最終將這種歷代儒家所認可的文明理想清晰表達了出來,并由此構成了現代中國政治思想轉型的基礎。顧炎武相信:“保國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謀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這句話經梁啟超總結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成為中國近代革命的旗幟性號召,而“國家”與“天下”的關系也成為中國思想界經久不息的話題。
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樂保群校注.
《日知錄集釋》 .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09.
然而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這段關于“亡天下”的精彩闡述見于《日知錄》第十三卷,是對魏晉時期風俗大壞的評述。第十三卷的主旨在于歷述自周代至明末的風俗,兼及風化之失、學者之病。岸本美緒認為,這一卷是顧炎武歷史觀比較系統的闡明。在顧炎武的風俗歷史觀中,(大)人物對社會風俗的影響以及制度政策的功過是主要內容。這種風俗史觀非常強調社會秩序及其變動,與今天的歷史觀更為接近。但岸本美緒沒有言明的是,風俗與天下是什么關系?為何風俗改變,會帶來比亡國還可怕的亡天下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岸本美緒已經發現,顧炎武的風俗世界中沒有老百姓的影子,那這還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風俗嗎?王汎森通過細讀劉咸炘也發現,“風”是一種被忽略的近代史學觀念。劉咸忻所說的“風”,也不是社會下層的小人小事,而是整體性的時代特征,即“無不有風”。岳永逸也發現,張亮采、鄧實、陳寅恪等學者所說的“風俗”其實是“士風”,即漢族知識分子的倫理道德與儒家價值。可以說,不從“天下”入手,只記得custom或者folklore這類翻譯,我們事實上無法理解儒家知識分子所說的“風俗”到底是什么。
按顧炎武自己“上篇經術,中篇治道,下篇博聞”的體系,第十三卷乃治道篇之起首,是“以明道也,以救世也”的集中體現。為何治道篇以“風俗”為首?顧炎武在本卷開篇“周末風俗”的結尾處說得很清楚:“論世而不考其風俗,無以明人主之功”,天下之所系,全在于風俗。天下的基礎是“天所生之子”,是公平和平等的生民,而風俗就是生民的公共性行為。這類公共行為以仁義維系,依賴儒士自覺行動,因此顧炎武引用宋儒羅從彥之語說:“教化者,朝廷之先務;廉恥者,士人之美節;風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則士人有廉恥;士人有廉恥,則天下有風俗。”風俗就是天下,仁義禮法為其核心,魏晉時期士人們“指禮法為流俗”,尚老莊佛玄之學,這就是“亡天下”。總之,顧炎武所說的“風俗”,主要指的是政治風氣,是基于倫理道德的社會總體情境,重點是以尊禮重信、宗姓氏族、宴會賦詩、赴吿策書等禮制活動為核心的“文武之道”。它絕不是什么“下層文化”或“民間習慣”,而是教化之所終、學問之所系、天下之所立。這種風俗,與今天中國民俗學界所熟悉的那些“古代民俗”、歷代地方志“風俗”篇中所記的婚喪嫁娶四時玩賞、《夢粱錄》等風土筆記所描寫的集體生活景象都有不小的差距,然而事實上卻是中國古代乃至近代知識界真正占據主流的“風俗”定義。
陸清獻在注釋《日知錄》時,明確將風俗的核心總結為三件事:第一,制定法規;第二,修建學校;第三,賞罰分明。梁啟超在《論“國風”》中說:“國風之善惡,則國命之興替所攸系也”,西方各國的國風主要呈現為政黨、革命、國家政治。他們所說的風俗與國風,和“十五國風”中的田園生活與男女愛情幾乎毫無關系。難道清代知識分子所理解的“風俗”,已經完全不同于《詩經》時代的“國風”了嗎?如果我們暫時放下將《國風》等同于民間歌謠的想法,回到《毛詩》的闡釋傳統,會發現以風俗為天下之攸系,正是《毛詩序》中所說的“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以風俗為天下并不是明清士人的發明,而恰恰正是《毛詩》以來的古典傳統。回到這一傳統,也許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國古代風俗學的面向,那將是對今日Folklore之學的有力補充。
毛詩注疏二十卷(漢) 明嘉靖年間刻本
從“天下之攸系”的角度理解《國風》,我們會發現,《毛詩》中被明確稱為“風俗”或“風化”的詩歌大約只有兩種:一是面向人倫道德的秩序,二是面向儉而有禮的生機。到了漢末九州輻裂、天下大壞,也就是顧炎武所說之“正始”而亡天下之時,這兩種面向發展出兩條不同的風俗學之路,分別以《風俗通義》和《荊楚歲時記》為代表。前者可被認為是后世之“士風”學的濫觴,而后者則在《豳風·七月》的傳統中加上了“山水”的影響,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它形成了一種遺產化的風俗學傳統。
以下,本文將首先解釋《毛詩·國風》中“風俗”概念出現時的具體語境,其次以《風俗通義》和《荊楚歲時記》這兩部中國古代民俗學史上最重要的開端之作為例,討論“天下”之風俗學與“遺產”之風俗學的建立。最后,本文將站在今天的立場上,以今日盛行之“遺產”概念為工具去重問古代風俗學傳統,既是梳理舊有之本土學術史,也是探討遺產研究的可能與不可能。
02
《毛詩》中風俗的具體語境
《周禮》說:“俗者,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將政治教化與行為習慣聯系起來,這為后世的風俗概念奠定了基調。《毛詩序》以“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為綱解釋十五國風,將情動于中而形于言的詩理解為政治得失的結果,將國風之詩與先王之治聯系起來,上以風化下,下以風(諷)刺上。從這樣的立場和視角出發,《毛詩序》將國史之得失、人倫之廢、刑政之苛,都納入到了“風”的范疇。“風”似乎被理解為一個涵蓋制度與生活、國事與傳統、個人感受與集體記憶,幾乎無所不包的概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理論體系上的無所不包并不等于實際應用范圍的無遠弗屆。正如鐘敬文所設想的“中國民俗學派”氣勢宏偉,但民俗學事實上仍然有自己的主流研究領域一樣。《毛詩》在評論具體詩篇時,其實主要是在“諷刺”的意義上使用“風(諷)”。真正用“風”來指代社會風氣或文明狀態的情況并不多,“風俗”連用的情況更是少之又少。細讀這些明確被納入“風俗”領域的詩篇,有助于我們把握《毛詩》作者心目中風俗概念的核心內容。
當然,除了“風俗”外,“風化”(以風化成天下)、“國俗”(國中之風俗)等詞含義相近、用法相同,我們在分析時不可忽略它們的存在。即使將所有這些近似概念都統計在內,《毛詩》中明確言及風俗的情況也不多,只有《周南·關雎》《邶風·谷風》《陳風·東門之枌》《齊風·還》《唐風·蟋蟀》《豳風·七月》等幾首。重讀《毛詩》中這幾篇的序言,我們可以在更具體的層面上理解“風俗”“風化”與“國俗”這類概念使用的語境,從而突破《毛詩序》中對“風”的抽象解釋,進一步明確《毛詩》時代風俗觀的具體內涵。
《毛詩序》說《關雎》乃后妃之德,風之始也。人倫是儒家文明秩序的基石,夫婦之道乃人倫之始,而上者之道化行天下乃成風俗,所以《關雎》必須被理解為君主夫婦的倫理秩序,如此才堪任詩三百之首,“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與《關雎》的琴瑟和鳴相對,《邶風·谷風》就是夫婦失道的典型。《毛詩》說“谷風,刺夫婦失道也。衛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俗傷敗焉”。國君夫婦失和,倫理之道崩壞,國俗便有棄婦凄楚悲憤的傷敗。如果秩序進一步崩壞,禮義消亡、淫風大行之時,便是《陳風·東門之枌》《衛風·氓》中所描繪的男女自由歡會的場景。在《毛詩》作者看來,由于幽公淫荒,上位者“風化之所行”,就會導致“男女棄其舊業,亟會于道路,歌舞于市井”。國君放棄了夫婦婚姻,國俗亦不復四時生業的秩序。總之,人倫道德的秩序,這是《毛詩》明確使用“風俗”概念的第一類語境。
第二類語境與勞作有關。《齊風·還》講田獵,兩位獵手互相贊美對方善獵且強壯,《毛詩》將其引申為對過度好獵的批評。哀公好田獵,從禽獸而無厭,“國人化之,遂成風俗”。這種風俗并不是什么好現象,因為如果將田獵作為技藝而嫻熟掌握,這固然是“賢”,但如果縱情于驅馳,就會造成好逸惡勞的風氣。總之,對身體的使用亦應有節制,既要勤于技藝,又不可耽于游樂。在勞與逸之間,似乎《毛詩》作者顯然偏向于“勞”的一邊。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簡單,《唐風·蟋蟀》從另一個角度論述了勞與逸的關系。唐俗勤儉,民間終歲勞苦,不敢少休,憂深思遠,儉而用禮,這就是唐地繼承了堯之遺風的“本其風俗”。然而如果“儉不中禮”,類似像晉僖公這樣的國君過分儉苛勤勉,少了禮樂之怡情、儀式之張弛,亦非天下大治之風俗,“故作是詩以閔之,欲其及時以禮自虞樂也”。那么,怎樣的風俗才是先王治下最理想的風俗呢?《國風》之終章、《豳風》之起首,《七月》長詩以公劉處豳地時的傳統和農家四時勞作的歌詠,“陳后稷、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艱難”。結束各地國風之多樣,終成“陳王業”之終章,由此開啟了“言王政之所由廢興”的大小雅篇。《七月》之大旨在王業,但全詩都在農民有勞有逸、有張有弛的四時節律中展開:既有嗟我農夫辛勞之“儉”,又有躋彼公堂之“禮”;既有女心傷悲的男女之情,又有獻豜于公的集體制度。《國風》以《關雎》始,至《七月》終,風俗也就從人倫起始的秩序,進入了以集體記憶和人民生活為基石的“天下”政治。
總之,將《毛詩》中“風俗”類概念出現的具體語境放在一起,我們不難發現,對《毛詩》作者而言,“風”固然正如顧炎武、劉咸炘所說乃時代之總體特征,但同時也主要體現為兩方面內容:倫理道德的秩序和四時勞作的節奏。正是在這兩類具體的內容中,上以風化下,下以詩諷上,如此才能形成化成天下、無處不在的“風俗”。而到了禮崩樂壞的漢末時期,這兩類內容各自成為新出現的風俗學的對象。作為倫理秩序和道德原則的“風”成為《風俗通義》的主要對象,而以生民勞作和四時生機的“風”則被進一步抽象化、遺產化、審美化,由此才有了《荊楚歲時記》的誕生。
03
《風俗通義》與天下之學
中國民俗學者普遍相信,風俗第一次真正成為獨立的被研究的對象,是東漢應邵的《風俗通義》。在序言中,應劭為“風俗”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風者,天氣有寒煖,地形有險易,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也。俗者,含血之類,像之而生,故言語歌謳異聲,鼓舞動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這也是現在民俗學者們經常引用的中國古代風俗定義。但我們常常忽略了,應邵緊接著就說:“圣人作而均齊之,咸歸于正;圣人廢,則還其本俗。”所謂本俗,就是處于無序狀態下的風俗,只有經過圣人的教化后,才能建立秩序,即“正俗”。這一過程就是所謂的“移風易俗”或“辨風正俗”。可以看出,對于應劭而言,風俗與自然萬物一樣,既有其本性,又各個不同。正是因為它有這樣的特點,“教化”才能發揮作用。就政治與教化而言,“為政之要,辨風正俗,最其上也”。而對于應劭自己這樣的學者來說,寫《風俗通義》的目標是“言通于流俗之過謬,而事該之于義理也”。意思是說,要作為知識淵博、道德高尚的主體來理解世俗,指出哪些是錯誤的,哪些是過分的,事情應該怎樣做才合于義理。
(漢)應劭撰,王利器校注. 《風俗通義校注》.
中華書局,2010.05.
政治行動要建立圣人教化的秩序,儒家學術必須直面現實并做出判斷。正是在這樣的理念下,《風俗通義》中記載的風俗,幾乎全是非常具體的人、事、制度與觀念。在目前流傳下來的《風俗通義》十卷中,“聲音”“祀典”和“山澤”講禮樂祭祀制度,“正失”“愆禮”“過譽”“十反”“窮通”“怪神”中,都是具體人物的具體行為:丁氏家穿井得一人、燕太子丹感天動地、陳子威將路上碰到的婦人當作母親、薛恭祖喪妻不哭、石賢士神經過官員干預后逐漸消失……在《風俗通義》中看不到面目模糊的集體性“民俗事象”,要么是國家層面對禮樂制度的規定,要么是具體個人的行為記錄與評判。而如果我們細讀應劭對這些人物行為的評價,會發現他絕非嚴格的道德主義者,他更推崇的“義理”是去其兩端、取其中庸,建立一種可以被大多數人遵守的行為規范。集體性建立在行為規范而非行為事項的層面上,這是應劭所說的“風俗”與今天我們所說的“民俗”的根本不同。
因此,《風俗通義》中的風俗事實上有兩種狀態:當作為“本俗”而存在時,它是具體時空中的具體觀念與行為,有好有壞、有正常有極端。經過圣人教化與政治干預,“本俗”會形成“正俗”,但“正俗”歸根到底是一種倫理道德的理想,是需要努力教化而幾乎永遠無法達成的目標——證據就是,應劭并沒有在《風俗通義》中給出“正俗”的范例。正俗只存在于“先王之治”中,只存在于遙遠的過去與理想的未來。但是只要關于正俗的義理和理想還存于世間,九州就會再次統一,天下就不會滅亡。王利器評注《風俗通義》時說,這種“同風俗”的舉動,和書同文、車同軌一樣都是使中國長期大一統的重要原因,實乃灼見。
要使本俗趨于正俗,必須依靠對倫理原則與道德規范的不斷重申,正如《毛詩》不斷以夫婦之道規范男女淫風一樣,儒家士子承擔著風俗教化的主要責任。司馬光說“是知選士者,治亂之樞機,風俗之根原也”,朱熹說“善為治者,乃能總攝而整齊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則以先有綱紀以持之于上,而后有風俗以驅之于下也”,“士大夫之辭受出處又非獨其身之事而已,其所處之得失,乃關風俗之盛衰”,都將選士任賢、儒生善治作為風俗之根源與關鍵。在這種指導思想下,風俗當然就日益等同于“士風”,風俗學自然也就是儒家政治的“天下之學”。前文所述顧炎武、陸清獻與梁啟超等人關于風俗的理解與設想,正是這一思想脈絡的延續。
04
《荊楚歲時記》與遺產之學
應劭的《風俗通義》是站在儒家圣人的立場上,對具體的人物行為進行臧否評判,這與宋以后地方志中的風俗記錄有很大不同。地方志中的風俗記錄常常表現為歲時節日與婚喪嫁娶,其中并非沒有“天下”的影子,但更趨近于某種理想類型的復刻。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康熙《順天府志》中對北京喪禮的描述。文中大量直接使用《朱子家禮》中的原話,而與當時實際通行的葬禮儀式出入極大。這些地方志的作者與應劭不同,他們幾乎很少評判匡正具體人的具體行為,也沒有如司馬光、朱熹所說去強調儒生士子在風俗形成中的作用,當然其“風俗志”也就不同于前文所說的以天下為己任的風俗學。而這種風俗志,才是今天民俗學者們所熟悉的“中國古代民俗”。追本溯源,我們大概可以從應劭之后300余年出現的《荊楚歲時記》中看到其源流。
《荊楚歲時記》的最大特點,是全書中看不到任何一個具體人物的名字,同時所有無主體的行為都來自某種遙遠的歷史。“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謂之端月,雞鳴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惡鬼”,哪一年的正月初一,是誰雞鳴而起?是誰在庭前放爆竹?宗懔不僅不關心這些具體的時空經驗,反而通過引用《史記》《春秋傳》《周易》《禮·內則》《神異經》等古代典籍,造成一種自古以來,所有人都如此行動、所有人都如此認為的景象。這種無時空性、面目模糊的集體行為,才是民俗學界一直以來習以為常的“風俗”。
更重要的是,與《風俗通義》相比,“本俗”與“正俗”的區分在《荊楚歲時記》中失去了意義。作為本來面貌存在的風俗,就是有史以來無數人(或者說,所有人)一直遵行的行為方式,它早就被諸多經典所記錄,因此可以說得到了歷代圣賢的承認。它擁有豐富的文化意義,本身就是理想的生活。換句話說,“本俗”就是“正俗”。與此同時,風俗也是情感與審美的對象。正如蕭放所指出的,《荊楚歲時記》很可能成書于宗懔被俘長安的“北地”生涯中,因此與其說它是宗懔對“當時當地”的記錄,不如說是生活斷裂后的“回憶”。對舊日的懷念,被俘他鄉的憂慮,尤其是家園已成廢墟所帶來的悲愴,都使得《荊楚歲時記》中所描寫的故土風俗成為作者情感的依托。
蕭放著.《 <荊楚歲時記> 研究——兼論傳統中國民眾生活中的時間觀念》.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12.
總之,《荊楚歲時記》中的風俗,不需要經過教化,也不能被輕易改變。這種作為自在狀態存在的風俗,本身就既是“對”的(價值認同的對象),也是“美”的(審美認同的對象)。它已經脫離了道德與倫理的領域,不再依賴于儒家士子的評判,而以完全自主和自為的形式存在。透過《荊楚歲時記》我們才能理解,顧炎武為何說“正始”之風俗實乃“亡天下”,因為作為“天下之學”的風俗學此時的確已不復存在,一種全新的風俗學開始登上歷史舞臺。
風俗脫離了倫理道德而獨立存在,這其中當然能看到老莊“無為”哲學的影響,但本文更想強調另外兩方面:一是《豳風·七月》讓“歲時”成為美好風俗的書寫典范,二是山水與風俗二者之間的同構性。
前文談及,在《毛詩》中只有一首詩被明確認為是美好風俗的典范,那就是《豳風·七月》。它以歲時為經、勞作為緯,編織出普通人在先王治下的生活圖景。為何《七月》中明明勞作艱辛、生活困苦,卻依然是風俗典范?朱熹在《大學章句序》中對三代風俗的解釋或許能給我們以啟示。朱熹認為,三代之時,君主與圣人合一,他們的教化都來自于和人民一起身體力行,是從生活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倫理道德,所謂“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余,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倫之外”。相應地,跟隨圣人學習的全體人民——“自天子之元子、眾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與凡民之俊秀”——都各知其性、各安其分、各盡其力,“此所昔盛時所以治隆于上,俗美于下,而非后世之所能及也”。換言之,當周人祖先公劉和后稷居于豳地時,早期農業群體所獨有的高度平等、順于四時、人人勞作的生活倫理,才是風俗典范。然而,當周奄有四海后,這種狀態不可避免地永遠失去了,《七月》從此成為永遠的理想與永恒的過去。如果說《毛詩》以人倫之道評判男女之情,形成了“教化風俗”的傳統,直接影響了《風俗通義》及其后作為天下之學的風俗學,那么《豳風·七月》則創造出超越歷史之上的風俗典范,七月的體裁——歲時之記也就成為重現三代風俗的最好載體。
歲時與“三代之治”聯系在一起,獲得超越歷史之上的永恒價值,在魏晉時期還有一個具體的語境,那就是“山水”概念的出現及成為獨立審美的對象。
“風俗”歷來與“山水”同時出現。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說:“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到了周處寫《風土記》時,仍然首記各地民俗,次為山川地脈,風俗與山水還是處于統一的范疇之內。幾乎就是宗懔寫《荊楚歲時記》前不久,他的叔父宗炳創作了流傳千古的《畫山水序》,長期以來這被認為是“山水”作為獨立審美范疇在中國乃至世界范圍內出現的標志,也被視為中國山水畫理論的開端。和“風俗”一樣,過去“山水”也被認為是道德與宗教的投影,早期(黃老道)術士以山水為形繪制符咒,孔子講“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博山爐以山海之形隱喻修道。而此時宗炳卻認為,畫山水的過程就是解放心靈的過程,應以“澄懷味象”的心態去欣賞和表現山水的美感,必須放棄先在的價值判斷(澄懷),通過直接經驗去體會山水本來的意味(味象)。可以說,宗炳與宗懔這一對叔侄,幾乎是在同一時期分別為山水與風俗賦予了獨立價值,使它們在成為審美對象的同時,也同時成為了大地上的超越之處。趙汀陽指出:“以歷史為本的中國精神世界使精神從上天落實為大地上的問題,同時也使大地成為社會化的俗世而失去原本作為自然的超越性,因此需要在大地上重新定義一個超越之地以滿足精神的超越維度,于是,在社會之外的山水就被識別為超越之地。但俗世的歷史仍然是精神世界的主題,因此,世外的漁樵借得山水的超越尺度而得以發現歷史中的超越的歷史性”,漁樵難道不就是風俗中的人物嗎?那超越歷史、回到永恒過去的“歲時”,難道不就是離開當下具體情境的“人所與共”嗎?此時我們發現,如果說對應劭、朱熹、顧炎武、梁啟超等人來說,“風俗”指的是當下必須被匡正的“本俗”的話,那自《七月》而至《荊楚歲時記》,再到歷代地方志的“風俗”,則從未存在于當下——它只存在于遙遠的過去并指向理想的未來。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種作為“遺產”的風俗。
05
歐洲的民俗學與遺產
遺產當然是一個來自于西方的概念。以法國為例,當遺產成為獨立的學術領域后,很快就全面取代并接續了過去的民俗學。這或許是因為,當民俗作為一個獨立的觀察領域出現在歐洲時,從一開始就帶有了遺產的意味。
我們知道,早在19世紀“民俗”(Folklore)概念正式產生之前,描述并記錄風俗(custom)、習慣(habit)的作品早已在歐洲大量出現,其較早源頭可以追溯至16世紀文藝復興晚期的尼德蘭畫派畫家博魯蓋爾父子。根據西方藝術史學者的研究,自14世紀開始,繪畫中開始出現“窗口”的設置,這是一種內在于畫布中的窗戶,畫家和觀眾通過它觀看外部世界的風景。16世紀以后,畫布中的窗口逐漸變大。從法蘭德斯畫派的全盛期,即晚年的(老)彼得·博魯蓋爾(Bruegel Pieter, 約1525-1569)的《雪中獵人》開始,出現了覆滿全畫的“窗口”,風景畫正式誕生。“窗口”的出現是一個決定性的事件,因為它將鄉土的一部分抽離出來,脫離宗教場景的限制,最終形成美學上自主的景觀。更重要的是,彼得·博魯蓋爾父子畫的不僅僅是風景畫,他們真正大量描繪的,是農民的婚禮、廟會中的舞蹈、冬天的節日、狂歡節的游行。換言之,是民俗。同中國魏晉時期一樣,田園風光與農民風俗同時成為了獨立的觀察與描繪對象。
當然,Folklore之學與《荊楚歲時記》的風俗之學之間,差異是明顯的。風景畫和風俗畫在歐洲產生于15-16世紀,此時也正是哥白尼日心說的誕生時期。此后,西方產生出兩種不同的視角:以人為中心的主觀性視角和以客體世界(即自然)為中心的視角。17世紀時,這種二元分化在笛卡爾思想的影響下日臻完善,并從根本上創造了現代物理學。民俗作為人類活動,被認為是人類世界中最靠近“自然”的,也就是最野蠻、最天真、最缺少反思性的那一部分。而自然從宗教與道德中被解放出來后,很快被認為是從物理世界中派生出來的中性事物,可以被客觀認識和科學分析。最終,民俗離絕對主觀的“自由”越來越遠,越來越趨近于絕對客觀的“自然”。在這樣的知識論背景下誕生的西方民俗學,在本質上絕不可能是《荊楚歲時記》中所創造的那個自由而超越的風俗學。不過兩者之間也有諸多相似,最突出的就是都有“自然之鏈”的品格,也都把民俗視為某種“遺產”。
無論是民俗還是風俗,都從來沒有割斷過同自然山水的聯系,經典民俗學中一直蘊含著“自然之鏈”的基因,古今中外皆如此。以至于“民俗”的地位常常和環保思潮或自然主義理念聯系在一起:當自然被認為具有靈性時,擁有風俗的就是“高尚的野蠻人”;當自然被認為是蠻荒之地時,擁有風俗的就是“未進化的他者”。
其次,無論中西都把民俗或風俗視為某種“種子”或“基因”,其中蘊含了至高無上的人類理性,即使在現實中面臨危機,但一定會在未來發揮巨大作用,甚至拯救文明。它在當下是脆弱的,只是因為當下處于斷裂之中:因為沒有繼承過去,所以無法走向未來。只有遙遠過去留給我們的遺產——民俗或者風俗——才能在過去和未來之間架起橋梁,讓我們超越當下并有機會進入永恒的應許。正是出于這種想法,所以民俗學總是傾向于搶救、贊美、保護。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遺產必須被靜態化——它歷來如此,就應該永遠如此,否則如何能回到“三代之治”并創造美好的未來?
文及至此,我們已經發現了“遺產”作為經驗研究的不可能。“遺產”概念將當下之存在理解為一種過去的產物,如果風俗不是產生于過去,它就沒有進入未來的能力;它產生于越古老遙遠乃至于趨近自然的過去,就越可能創造美好幸福永恒的未來。因此“遺產”實際上創造了一個超越性的領域,它以期許性的姿態,對抗當下現實的無理性。這與我們長期以來對民俗學作為經驗研究的定位正好背道而馳。難道我們不是總在強調,要在具體的歷史與社會中理解對象,將對象放回他們真實的日常生活場域中去分析和研究嗎?
06
結語
《毛詩》對十五國風的闡釋,是中國風俗學的真正開端。《毛詩》作者以《周南·關雎》的夫婦之道和《豳風·七月》的生民四時為模范,明確點出了風俗范疇中的兩個核心領域:倫理道德與歲時勞作。沿著這兩條路線,《風俗通義》和《荊楚歲時記》開創了兩種不同的中國古代風俗學傳統:前者希望以“正俗”化“本俗”,將移風易俗、教化眾生視為儒家知識分子的責任使命與最高理想——這當然只能存在于儒家文明具有絕對文化自信的時代。一旦儒家文明失去了“至圣先師”的自信而進入“正始”時代,后一種風俗學的歷程就開始了。它使風俗從儒家政治與道德教化中脫離出來,成為超越于現實之上的自為領域,也即“山水”在社會文化中的對應物。就中國古代儒家知識分子的文脈而言,前者才是主流,歷代大儒因而對“士風”“風俗”與教化之關系也多有闡述。顧炎武《日知錄》中的歷代風俗卷,就是這種“天下之學”的集大成者。而后一種風俗學才是中國民俗學界長期以來關注的“中國古代風俗記錄”(雖然我們也看到了,它們很難稱得上是什么“忠實記錄”)。正如鐘敬文早就精辟地指出的:“從主觀上講,它們表達了作者的文人情思;從客觀上講,它們又傳達了在社會歷史急劇變動的時期,人們對安定的民俗生活的回憶和眷戀,以及通過敘述民俗社會所抒發的對理想社會模式的想象。”通過書寫風俗,文人得以離開當下。通過回到過去以想象未來,這使得這類風俗記錄實際上是“遺產之學”的先聲。
毫無疑問,天下之學與遺產之學絕不是兩條涇渭分明的道路,顧炎武的“風俗”隨著時間的流逝會不斷衰朽,美好的“天下”同樣只存在于過去;地方志中的風俗篇也往往能提供具體時空中具體行為的記錄,并不能脫離道德教化的主旨。本文所說的兩種風俗歸根到底只是兩種理想類型。重要的是,梳理中國古代“風俗”概念的復雜面向,大約不過意在期待未來民俗學的多種可能。其實不難發現,兩種道路的風俗之學在今天的中國民俗學界中都能找到線索和影子:我們既有孜孜不倦移風易俗的實踐者,也有超越經驗追問永恒的“應然”者,鐘先生所說的“建立中國民俗學派”也許也正可以從這一角度去理解。
文章來源:《民俗研究》2022年第6期
注釋從略,詳見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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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顧問:朱霞 鞠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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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人專欄】欄目責編:所攬月 王培育
圖文編輯:郭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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