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
《關于500千伏禾甸輸變電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關于曲靖市師宗縣丹鳳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詳情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500千伏禾甸輸變電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5〕319號
大理州發展改革委、楚雄州發展改革委,云南電網公司:
報來《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楚雄彝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500kV禾甸輸變電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大發改基礎〔2025〕62號)、《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500千伏禾甸輸變電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云電規劃〔2025〕10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現就500千伏禾甸輸變電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402-530000-04-01-975883)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500千伏禾甸輸變電工程項目已納入國家“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該工程建設將進一步滿足新增負荷及新能源接入,支撐滇西北地區規劃電源送出。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建設、運營及貸款本息的償還。
二、項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祥云縣,線路途經大理州祥云縣、大理市、賓川縣、鶴慶縣及楚雄州大姚縣、姚安縣、牟定縣、祿豐市。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17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師宗縣丹鳳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5〕321號
曲靖市發展改革委: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丹鳳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基礎〔2024〕70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丹鳳風電場擴建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丹鳳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401-530000-04-01-547690)。項目單位為師宗泰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曲靖市師宗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13萬千瓦,主要建設22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59129.7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1825.9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資本金以外的47303.78萬元,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59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曲靖市師宗縣丹鳳風電場擴建項目行業審核意見的函》《丹鳳風電場擴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登記回執函》(師政法穩評備〔2024〕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云南省曲靖市師宗縣丹鳳風電場擴建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5〕9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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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法律顧問 | 李洋卿律師136387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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