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煙、一瓶酒,金額或許并不太大,但為官做事的底線一旦突破,最終等來的,必然是眼花繚亂的權力與利益的交換
收受的煙酒居然還能“倒賣”給單位再賺一筆。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甘肅定西市紀委監委通報披露,定西市民政局原局長楊振軍多次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高檔煙酒,并將收受的部分煙酒高價“倒賣”給任職單位,用于違規接待。
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盤”。本來,多次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煙酒,已經涉嫌違紀乃至違法,當事人還要“上前一步”“深想一層”,把部分煙酒賣給自家單位去搞接待,這是妥妥的“兩頭吃”,吃相之難看,讓人不齒。
↑楊振軍 資料圖
也許有人會說,煙酒放著也是放著,拿出來抽了、喝了,也算是物盡其用、惠澤他人,不也挺好嗎?
當然不好。受賄來的煙酒本來就來路不正,屬于權錢交易的價值附屬,見不得光,而收受賄賂的人還要堂而皇之地拿來“倒賣”給單位,并用于超標、違規接待,這其實已不只是“兩頭吃”,而是涉及“多重罪”了。
黨員干部收受煙酒等財物,如無具體謀利事項,可能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或者違反廉潔紀律;若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取利益,則可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受賄行為,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則涉嫌受賄犯罪;而將來歷不明的煙酒“倒賣”給單位獲利,更像是一場權力的游戲。更不要說,用這些高檔煙酒違規接待,敗壞黨紀政紀了。
煙酒的問題,不止于煙酒,本質上是人的問題、權力的問題。從其來處看,關乎灰色的權錢交易;從其去處看,關乎任性用權、無恥套利。身為重要的“一把手”,把權力的邊邊角角都發掘、利用得干干凈凈,這是真把崗位當生意做了。
事實上,根據各類通報,楊振軍并不是第一個做這樣“生意”的人。比如,今年1月,青海省通報,海東市委原常委、互助縣委原書記強建海在2015年至2023年,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武某某等人名貴煙酒及禮金110余萬元,轉賣大量煙酒獲利140余萬元;2020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云南省昆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羅建賓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仍大量收受下屬和管理對象所送香煙、禮金,并將其收受的香煙通過度假區下屬某酒店出售,獲利160余萬元。
干部手中的權力,不是用來為自己牟利的,而是服務群眾的。若是以求利的心態做官,一味追求投入產出,必然會走入歧途。在損害公共利益的同時,也葬送了自己,甚至淪為老百姓街談巷議的話題。
一包煙、一瓶酒,金額或許并不太大,但為官做事的底線一旦突破,最終等來的,必然是眼花繚亂的權力與利益的交換。沒出事前,當事人可能覺得自己長袖善舞、予取予求,能把煙酒都玩出花來;可一旦出事,只會身敗名裂,為天下恥笑。
而類似的惡行,并非只是煙酒而已。以楊振軍為例,除了把受賄來的煙酒“倒賣”給單位外,他還以克扣特困供養人員“保命錢”、損害特困群體基本生活條件為交換,收受第三方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賄賂。如此寡廉鮮恥,連特困人員都不放過的行徑,豈止為官不合格,做人也差些意思。
透過霧瘴般渾濁的煙酒氣,是風腐交織、風腐一體的堅硬現實。一嚴到底糾“四風”,馳而不息反腐敗,這是時代的嚴峻課題,也是所有黨員干部必須認真對待的答卷。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胡棲安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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